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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不公,劳动者维权方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劳动者维权:未获得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提请仲裁或起诉人民。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等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工资报酬,如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无补休、法定休假日工作等。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属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1、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维权: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去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4)以及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去人民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用人单位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通过以上方式,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工资报酬,应按照相关标准支付。对于违法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提请仲裁,甚至起诉至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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