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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来源:华佗小知识


工业用地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缴纳土地契税,需在取得土地批复文件后60天内完成;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填写工业用地过户申请登记表,到土地局地籍科办理入户手续,索取土地证;缴纳相应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和土地。

工业用地的税费组成:

1、土地:按照土地转让增值部分征收;

2、契税: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一定比例征收;

3、印花税:依据合同书面金额按规定税率计征;

4、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由出让方收取;

5、交易服务费:由土地交易市场根据交易额收取的服务费用;

6、登记费: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所需缴纳的费用。

综上所述,工业用地过户需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规划许可证和地籍文件,完成申请登记及入户手续,最后缴纳包括、城建税等在内的多项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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