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在下年度安排。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天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一般而言,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可以安排职工在下年度休本年度年休假,用人单位安排了职工本年度年休假的,职工不可以余留下年度,但经用人单位同意的除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规定。”《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在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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