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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劳动法中同时主张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

来源:华佗小知识


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在性质上不同,前者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肯定和补偿,后者是双方违约时支付的费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违约金,但并未双方自由约定用人单位违约时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可以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的性质不同,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做贡献的积累给予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其支付条件及标准是法定的。

而违约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的结果,是双向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和竟业禁止协议这两种情形,这是法律为了用人单位随意约定违约金而侵害劳动者权益而作出的制度安排。但《劳动合同法》并未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可由双方自由约定,不受服务期协议和竟业禁止协议这两种情形的。

拓展延伸

职工权益保障: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并行主张问题

职工权益保障是劳动法中的重要议题之一。在涉及违约和解雇的情况下,职工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约金是因为雇主违反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职工的一种经济赔偿,而经济补偿金则是在解雇时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措施。尽管两者都是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但在实践中,同时主张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并非一定可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条款、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判例来判断。因此,建议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在保护职工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来判断。建议职工在此类问题上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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