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丈夫的遗产继承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外的依靠丈夫扶养的人也可获得适当遗产。丧偶儿媳和女婿若尽了赡养义务,也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同时存在时,遗嘱继承优先适用。法定继承的优先级较低,尊重死者意愿和处分财产的权利。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一面。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丈夫去世了遗产什么人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丈夫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包括以下几类: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该丈夫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该丈夫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4.丧偶儿媳对公婆(如果该丈夫有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该丈夫有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同时存在时,哪种继承方式优先适用
对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形同时存在的,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中有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在继承开始后,一般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在遗嘱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就必须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与遗嘱继承相比,法定继承的优先级是排在后面的;也就是说有遗嘱继承,就不再需要法定继承了!这里面的逻辑就是我们要尊重死者的意愿,尊重死者处分自己生前财产的权利。法律人性化的一面也就在这里体现出来了。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丈夫去世后,其遗产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对于依靠丈夫扶养或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同时存在时,遵循遗嘱继承优先的原则。遗嘱继承尊重死者的意愿,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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