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分割,先协商,不成可诉,有两种处理方式:1.若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房产所有权,应准许;2.若一方主张所有权,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1、夫妻共有的房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起诉。人民会根据以下情况做出裁决;
2、如果双方都声称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分割,则应予以准许;如果只有一方声称拥有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对房屋进行评估,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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