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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鲁花赤与札鲁忽赤的区别

来源:华佗小知识


权力范围不同,职责不同。
1、权力范围:达鲁花赤是蒙古帝国在中亚、西亚和东亚地区设立的官职,作为代表大汗行使权力的人员,掌管地区包括吐蕃、唐兀、赤斤蒙古等地区;而札鲁忽赤则是蒙古帝国在蒙古本土设立的官职,掌管蒙古本部的事务,是大汗的辅政大臣,地位仅次于大汗。
2、职责:达鲁花赤的职责是维护地方稳定、叛乱、收缴赋税、管理驿站等;而札鲁忽赤则主要负责大汗的宫廷事务,包括管理大汗的卫队、护卫大汗的行帐、负责大汗的起居饮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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