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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要求恶搞别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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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恶意篡改他人肖像往往构成侵犯其肖像权。肖像权既含制作与使用之权益,亦包含对于肖像本身的保护。若未经授权,以侮辱、玷污或通过信息科技手段伪造等手法篡改他人照片,均属侵犯肖像权。然而,若为公共利益、社会公共秩序、科研实验等必要范畴使用,同时未损害肖像权人的正当权益,则不视为侵权行为。遇到他人恶意篡改个人照片之事,请务必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如原版照片、篡改后图像及相关传播记录等,以便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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