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虚开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六十一条之一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法律依据《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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