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侨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内地居民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出国人员和华侨则需持有有效的护照。
2、双方各自需提供结婚证。
3、离婚双方需共同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需采用A4规格纸张书写,内容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以及关于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商结果。
4、每位当事人还需提供两张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双方尚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并非在中国内地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