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指的是可以申请自建农房的家庭单位。具体认定方式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构成一个建房户;成年子女则可以单独成为一个建房户。每个家庭单位在申请建设农房时,需要经过镇街审批部门的核查,核查内容包括该家庭的宅基地使用情况和农房建设的历史记录。
在进行自建房报建申请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报建的地块需要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果尚未取得这些证件,申请人应根据当地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的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然后再提出农房报建申请。
其次,报建申请人的家庭需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这意味着每个家庭单位只能拥有并建设一处农房。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这一原则,可能需要调整家庭单位的构成或处理现有的多处农房。
为了确保农房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镇街审批部门会严格审查报建申请人的资格和所提交的资料。此外,对于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家庭,审批部门将优先考虑其农房报建申请。
通过这些措施,东莞市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确保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