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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问题责任归属问题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购买二手房存在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分歧严重。卖方应如实告知瑕疵,否则需承担责任。若房屋存在隐蔽瑕疵非卖方所知,买方可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保修期内可直接向开发商要求维修或赔偿。物业通常负责共用部分的维修。买方应全面了解房屋信息,约定责任承担条款,并保留尾款直至问题解决。购买二手房需谨慎,约定处理方式。法律分析最近,刘女士很郁闷。原因是她在今年5月买的一套二手房(位于顶楼),房屋出现漏水的质量问题,楼顶的保温层都坏了,钢筋也都外露了。在发现问题前,她已经交付了15万元的定金。刘女士表示,只要房子能修好,她愿意购买;但若房子不能修好,她将放弃购买。买卖双方在房屋由谁来维修等方面,发生了严重的分歧。一般来说,房产中介是起到一个协调的作用。房屋的质量问题,涉及到买方、卖方和开发商三方,质量问题应当由谁来承担,则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1、卖房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将房子的瑕疵如实告知买房人,这样买房人有权利决定买还是不买。如果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质量问题非常严重,买方可以解除合同。2、如果是房屋存在隐蔽瑕疵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因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且出卖人本身并不知情,则出卖人亦不承担责任。买家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3、另外,如果房屋处于保修期内,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共用部分,大多数情况下可由物业承担维修责任,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列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要复杂得多。由于涉及到多方利益,房产中介和卖房人不会主动告知买房人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很多时候,还需要买房人在看房验房时火眼金睛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并在合同中约定好相关的事项。1、买房人要尽可能多地了解房子的全面信息,看看业主论坛,走访物业,了解停车场地、水电气收费情况,以及前任业主是否有欠费记录,并注意观察电梯品牌及运行速度等。2、在合同中注明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谁承担等条款,做到未雨绸缪。3、在付款时保留一笔尾款,要保证在签物业交割单时,前任物业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再去付清尾款,这样能比较好地保障买房人的利益。买房尤其是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小心,各种可能的风险都要考虑到,并约定好处理方式。结语购房是一项重要的决策,涉及到诸多利益关系。在面对房屋质量问题时,买卖双方应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归属。卖方应如实告知房屋瑕疵,隐瞒问题将承担责任,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房屋存在固有隐蔽瑕疵,出卖人不知情,则其不承担责任。保修期内,可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物业承担共用部分的维修责任。然而,实际操作复杂,买方需加强自我保护。了解全面信息,注明责任承担条款,并保留尾款直至问题解决,是保障买方利益的有效方式。购房需谨慎,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并明确处理方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易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追究中介责任:1、中介故意隐瞒影响交易的重要事实;2、中介构成违约;3、中介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4、中介提供虚假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一)如果房屋仍处于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你可以要求房屋的开发商承担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责任。(二)如果上家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的,你可以要求上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家已如实告知或者你买房时明知房屋有质量问题,则上家不承担责任。此外,对上家也不知晓的房屋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上家也不需承担责任。(三)如果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时未如实告知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认定中介服务不规范,你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或者减少相应的中介费。(四)如果该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在共用部位,则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所需费用从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列支。一、二手房定金合同怎么签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3、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4、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遵循上述四个事项,我们可以基本上确保买卖二手房双方的定金合同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二、先合同义务的由来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譬如: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主要是市民对二手房买卖中先合同义务不甚了解、关注不够造成的,其主要表现有:上家已独家委托中介公司挂牌,并且收了订(定)金,但遇到房价上涨,就随意撤单;有些上下家在中介公司那里获取了买卖信息后,就通过种种方法甩掉中介公司;有的甚至是房屋已经被下家确认购买,且预收了定金,而等到下家办出贷款时,上家又以家里人不同意为由不卖了。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上、下家以及中介公司大多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往往片面地认为只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而对买卖洽谈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要承担责任不是很清楚。其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交易洽谈过程中,上、下家以及中介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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