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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应当如何理解。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船舶的物权的设立未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二、善意取得该怎样判断关于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论基础,多数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取得时效说。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所以,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各自的制度。2、权利外形说。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基础。3、法律赋权说。善意取得是由于法律赋予占有人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能。4、占有效力说。善意取得系由于受让人受让占有后,占有之效力使然。大多数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法律上承认占有公信力的逻辑结果,即赞成权利外形说。三、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效力是如何的1、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给原买受人已经登记的。出卖人和原买受人已经就不动产进行了登记公示,此时,出卖人再与次买受人签订 买卖合同 ,应当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对先买受人来说,无论次买受人善意抑或恶意,其都拥有追认的权利,在一定期限内其是否行使此形成权,直接影响标的物的最终归属。2、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给次买受人已经登记的。其实这种情况属于一物二卖存在的一种典型形态,出卖人在与先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还未登记公示前,又与次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完成了登记公示,所有权已经转移。在此种情形下,前后两个买卖合同签订时,出卖人对不动产仍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属于无权处分,所以在此时,前后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基于不动产的登记公示原则,如果出卖人与次买受人已经完成了变更登记,那么此时次买受人就已经拥有了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原买受人职能请求违约的损害赔偿。由上可知,船舶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登记,那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2种观点: 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有物权争议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品,但未作登记。该物品涉及的责任,仍然可以追究原所有权人的责任,而不必需追究你的责任。善意第三人,通常指的是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不知情,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第三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占有人赔偿损失。善意第三人就是没有过错的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效力是什么?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160条 本条所称的“第三人”,指的是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人,不包括债务人的一般债权人。理由有二:第一,就法律性质而言,物权具有排他性,其效力恒优先于债务人之一般债权,这是民法上的基本规则,动产抵押权既属物权,理应优先于债务人之一般债权人,登记与否不能影响其物权优先效力。第二,就交易安全而言,一般债权人借与金钱系信赖债务人之清偿能力,故应承担不获清偿的风险,否则其为避免不测之害,自应设定担保物权。而且一般债权人与动产抵押标的物并无法律上的直接联系,不能承认其具有对抗动产抵押的效力。关于第三人善意的判断。本条所称的第三人“善意”,指的是主观上不知情,即根本不知道动产抵押权的存在,而不能解释为“善意无过失”。否则如果要求第三人“善意无过失”,无异于要求所有参加动产交易的人,均须注意该动产是否已经有担保权的存在,则显然不利于动产的迅速流转和市场交易的安全,对第三人过于苛刻。因此,只要第三人不知有动产抵押权的存在,即为“善意”。以上是关于物权法: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什么意思?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第3种观点: 未经登记的动产,如汽车、机器设备等,如果卖给善意第三人后被原所有人追回,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受到。但是,有关规定不包括藏匿物品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登记的动产,如汽车、机器设备等,如果卖给善意第三人后被原所有人追回,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受到。也就是说,如果动产所有人没有将其登记,而将其卖给了善意第三人,那么原所有人只能够向善意第三人追回该动产,而不能够要求善意第三人放弃该动产。但是,这一规定不包括藏匿物品的情形,因为藏匿物品本身就是非法行为。此外,如果善意第三人在购买该动产时已经缴纳了必要的税费等款项,那么原所有人还需要赔偿善意第三人相关的税费等款项。除了动产以外,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是否也适用本规定?不适用。该规定仅适用于动产,如汽车、机器设备等。未经登记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则有着相应的规定。在购买动产时,一定要注意是否进行过登记。如果未经登记,最好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核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九条 对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的动产所有权人不能主张其权利,但藏匿物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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