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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存款超过多少会被清退?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2.三个“可选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第2种观点: 公租房是各地常见的保障性住房之一,虽然比较实惠,但是也是很多的,某些方面不注意的话可能会被要求退房。以下情况公租房可能会被清退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2、承租、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或是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3、正常缴费但无人居住长达6个月以上的。4、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5、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6、利用公租房从事非法活动的。7、未经允许擅自修改公租房装修设计且拒不恢复原状的。只要符合公租房的租住条件是不会被清退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法律依据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三、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存款超过十万元会被清退。申请人需在18岁以上,在主要市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以及主要城市区工作的非住宅职工。除去主城区有住房补贴能力的直系亲属。收入标准是,单月收入不超过2000元,两个家庭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两个以上家庭的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工资、奖金、年末加薪、劳动奖金、津贴、补助金、养老金、其他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市、区引入的特殊专业人员、国家级、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二等功以上军人转业家庭,不受收入。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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