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房子没房产证,要赠与有效,要满足以下条件: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只有办理了正式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赠与才算是具有了法律效力。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赠与他人,如果所赠房屋是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就生效。但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没有房产证,赠与的房产就不能过户,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并将房产交付给赠与人使用,也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赠与人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没有及时将房屋过户给受赠人,而是将该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该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受赠人的权利将受到损害。法律客观:买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当仔细核查房屋的权属情况,尤其是应该要求卖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并仔细核查。房屋买卖双方就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该合同不会因标的房屋为无证房屋而无效,但因为不能取得房产证导致买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买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当仔细核查房屋的权属情况,尤其是应该要求卖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并仔细核查。房屋买卖双方就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该合同不会因标的房屋为无证房屋而无效,但因为不能取得房产证导致买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第1种观点: 不动产登记后,所有人可以办理过户登记,变更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后生效。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包括权利人信息变更、不动产状况变更、抵押担保范围变更等情形。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与过户相关,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情形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法律分析一、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完还能过户吗不动产物权登记后,不动产的所有人可以转让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时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也就是变更物权。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方能生效。不动产所有人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以变更物权。不动产权利人在一定情形下,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包括姓名、坐落、用途等状况的变更。不过,对于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完后仍然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以变更不动产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法典规定中,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3种观点: 一、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过的房子能过户吗民法典规定,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具有物权,设立了物权的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时,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三十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二、房屋转让过户手续1、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2、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3、价格申报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4、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5、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6、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7、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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