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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行为指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行为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以撤消或变更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有权提起上诉的一审的当事人,即一审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提出对该案再行审理的诉讼制度。上诉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民事、行政诉讼的上诉时间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刑事诉讼的上诉时间为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的10日内,接到裁定书后第二日起的5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案件,是指当事人对人民尚没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判的活动。对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下级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中级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六)中级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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