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刑事案件怎样抗诉:刑事案件抗诉的过程主要是人民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最高人民发现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发现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一、上级人民发现下级人民的审判有错误时可以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的确有错误,可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起抗诉。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是它的职责,因此,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包括最高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提起抗诉;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同一级人民提起抗诉。二、抗诉含义指什么抗诉是指:人民对人民审判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两种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同级人民可以在抗诉期间向上级人民提出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或者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误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应当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应当派人出庭。三、什么是抗诉?抗诉是指地方各级对本级人民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或者上级人民认为下级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律程序要求人民改判或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均有抗诉程序。民事抗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监督的方式主要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提请人民进行再审,即通过抗诉行使检察监督权。刑事抗诉: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行政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对于的抗诉人民必须予以再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2种观点: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的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改判改判是指第二审人民直接作出判决,改变一审判决的内容。属于第二审人民改判的有三种情形:(1)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2)原判决量刑不当;(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审对事实予以查清的。(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属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除第二审人民通过自行调查核实或者通知原审人民补充材料即可将事实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审人民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人民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