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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防疫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贵阳规定: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需14天集中隔离和14天居家隔离,并进行4次核酸检测,来自低风险地区持有绿色健康码和体温正常即可。若所在城市有确诊病例,需进行一次1次核酸检测,未出结果不得擅自走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 14 天集中隔离+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12 次核酸检测。2、中高风险地区及暂未调整风险等级但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以下简称本土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街道,下同)来(返)黔人员:入黔后三天两检。3、中高风险地区及本土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返)黔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黔后三天两检。4、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黔人员: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入黔后三天两检。5、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建议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并在抵黔后 48 小时内主动开展 1 次核酸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 各级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第十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是省外入(返)黔人员进入我县辖区的,必须主动在1小时内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属于企业员工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在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本通告发布前已进入我县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小时内主动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一、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和主动报备。二、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举措。三、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医学观察举措。四、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1.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和主动报备。所有省外入黔人员在出行前,须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黔;抵达目的地后,须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居)或入住酒店进行报备,并按照我省防疫规章,自觉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对于申报或报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境外入黔人员管控举措。实行“7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健康监测 6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10天)”,管控时间从入境时间开始计算。其中,在首站地仅完成“7天集中隔离”后立即入黔的,抵黔后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 2次核酸检测”,由属地落实闭环转运,严格执行社区“二对一”管理;在首站地已完成“7 3”且在外省停留时间不足3天(含3天)的,抵黔后落实“三天两检”;在首站地已完成“7 3”且在外省停留时间超过3天的,参照省外入黔人员,分级分类落实各项管控举措。(特别行政区、地区来返黔人员参照境外人员管控;非法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进行管控。)3.澳门来(返)黔人员。除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以及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者,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承诺入境内地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者,可不再进行隔离,有序流动;无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的,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注:如澳门有本土疫情,澳门来返黔人员按参照境外入黔人员管控举措执行)。4.省外有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地级市入黔人员管控举措。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 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 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天)”;所在地级市其他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实行“三天两检”管理。中、高风险区入黔人员管控时间,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计算。5.疫情严重地区入黔人员管控举措。现阶段,成都市、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入黔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 4天居家健康监测 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 1次抗原检测”,管控时间从离开疫情发生地开始计算;前3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解除集中隔离,相关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行乘坐公交、出租车、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居住地落实居家健康检测。海南入黔人员,落实严格的“3天居家健康监测 2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3天)”,由属地落实闭环转运,严格执行社区“二对一”管理,上门开展核酸采样,其同住人员同时不得外出;对不愿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开展3天集中隔离。省监测医疗组和省社会防控组将根据全国疫情形势,适时研判确定疫情严重地区范围和管控举措。6.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入黔人员管控举措。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黔,并在抵黔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抵黔后实行“三天两检”。7.其他地区入黔人员管控举措。须在抵黔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8.与阳性人员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黔人员,需主动向社区报备,按我省相关规章执行核酸检测、隔离等防控举措。9.所有从省外来(返)黔人员,需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丧失等不适症状,须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日常工作和生活做好六点防疫举措一是出行要尽量选择步行、骑车或自驾车。乘坐公交地铁时,要全程戴好口罩,减少触碰车内设施,下车后及时洗手或进行手部消毒。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最好坐后排,全程佩戴口罩,打开车窗让空气流通,不要与司机攀谈。二是上班时,走楼梯时,少触摸扶手。坐电梯时,请戴好口罩,保持间距,电梯内不要交流。触摸了电梯按钮、门把手、扶手的,要及时洗手消毒。开会时全程戴好口罩,分散落座。三是进餐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饭前饭后要洗手,尽量错时就餐;建议隔座而坐,尽可能避免面对面就餐,也不要谈话交流。四是下班回家后,及时将口罩摘下并扔掉,不要触碰口罩外表面。更换下来的衣服要及时清洗晾晒,对随身物品进行消毒。五是取外卖时建议选择无接触方式。收取快递后,对外表面进行消毒;拆除外包装后,及时清洁双手。六是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包好置于垃圾桶内,没有纸巾的情况可弯曲手肘遮挡口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章,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举措,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举措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对直接从境外(除澳门)来(返)黔人员,一律采取“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原则实施管控。在入境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前7天内原则上居家不外出,不参加家庭以外的聚餐、聚会活动,不接触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后7天内确需外出的可有序外出,但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2.对在省外首站入境的境外(除澳门)来(返)黔人员,如在首站地集中隔离不满14天,入黔后需补足14天(时间自入境之日开始计算)集中隔离,并比照直接从境外来(返)黔人员要求落实其他防控措施。3.对非法的人员(即从境外非法进入中国内地的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严格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 各级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3种观点: 一、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和主动报备。二、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三、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四、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1.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和主动报备。所有省外入黔人员在出行前,须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黔;抵达目的地后,须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居)或入住酒店进行报备,并按照我省防疫规定,自觉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于申报或报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境外入黔人员管控措施。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6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10天)”,管控时间从入境时间开始计算。其中,在首站地仅完成“7天集中隔离”后立即入黔的,抵黔后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由属地落实闭环转运,严格执行社区“二对一”管理;在首站地已完成“73”且在外省停留时间不足3天(含3天)的,抵黔后落实“三天两检”;在首站地已完成“73”且在外省停留时间超过3天的,参照省外入黔人员,分级分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特别行政区、地区来返黔人员参照境外人员管控;非法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进行管控。)3.澳门来(返)黔人员。除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以及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者,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承诺入境内地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者,可不再进行隔离,有序流动;无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的,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注:如澳门有本土疫情,澳门来返黔人员按参照境外入黔人员管控措施执行)。4.省外有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地级市入黔人员管控措施。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天)”;所在地级市其他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实行“三天两检”管理。中、高风险区入黔人员管控时间,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计算。5.疫情严重地区入黔人员管控措施。现阶段,成都市、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入黔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1次抗原检测”,管控时间从离开疫情发生地开始计算;前3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解除集中隔离,相关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行乘坐公交、出租车、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居住地落实居家健康检测。海南入黔人员,落实严格的“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3天)”,由属地落实闭环转运,严格执行社区“二对一”管理,上门开展核酸采样,其同住人员同时不得外出;对不愿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开展3天集中隔离。省监测医疗组和省社会防控组将根据全国疫情形势,适时研判确定疫情严重地区范围和管控措施。6.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入黔人员管控措施。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黔,并在抵黔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抵黔后实行“三天两检”。7.其他地区入黔人员管控措施。须在抵黔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8.与阳性人员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黔人员,需主动向社区报备,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核酸检测、隔离等防控措施。9.所有从省外来(返)黔人员,需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丧失等不适症状,须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日常工作和生活做好六点防疫措施一是出行要尽量选择步行、骑车或自驾车。乘坐公交地铁时,要全程戴好口罩,减少触碰车内设施,下车后及时洗手或进行手部消毒。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最好坐后排,全程佩戴口罩,打开车窗让空气流通,不要与司机攀谈。二是上班时,走楼梯时,少触摸扶手。坐电梯时,请戴好口罩,保持间距,电梯内不要交流。触摸了电梯按钮、门把手、扶手的,要及时洗手消毒。开会时全程戴好口罩,分散落座。三是进餐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饭前饭后要洗手,尽量错时就餐;建议隔座而坐,尽可能避免面对面就餐,也不要谈话交流。四是下班回家后,及时将口罩摘下并扔掉,不要触碰口罩外表面。更换下来的衣服要及时清洗晾晒,对随身物品进行消毒。五是取外卖时建议选择无接触方式。收取快递后,对外表面进行消毒;拆除外包装后,及时清洁双手。六是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包好置于垃圾桶内,没有纸巾的情况可弯曲手肘遮挡口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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