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但是明确了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机关收取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发布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5、严格身份信息核验。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6、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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