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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是由谁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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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监察机关监督,监察机关为各级监察委员会,其由产生向负责。也可以采用群众监督、监督等等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党管干部原则;民主公开原则;群众参与原则;依法依纪原则。2、关口前移的原则。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管理要以预防为主、重在教育,加强事前防范,使监督关口前移。努力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对其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注意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3、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管理要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对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须经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要在一定场合予以澄清,说明情况。对被监督对象的不同意见要认真听取,保障被监督者说明情况和申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监察机关监督,监察机关为各级监察委员会,其由产生向负责。也可以采用群众监督、监督等等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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