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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包括标志不当及国家秘密标志不完什么什么未同时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国家秘密标志是定密工作核心要素的体现,是判断定密准确与否的重要标志。众所周知,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定密三要素,是定密时缺一不可的重要内容。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机关单位在定密时,应当同时确定三个要素,并作出书面记录。如果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满足了这一要求,那么标注密级、五角星和保密期限就是顺其自然的事情。但实践中,一些机关单位定密远未规范,三要素只有密级这一项。在他们看来,密级是国家秘密最本质属性的体现,只要明确了密级,国家秘密的特征和相应的保密管理要求就随之了然。还有人觉得,依凭当下的形势和有限的业务水平,实难对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作出判断,为简便从事,定密时就不定保密期限。这些做法明显与定密工作规范化、精准化要求相违背,是导致国家秘密标志缺少保密期限的直接原因。国家秘密具有与和利益相关联的本质属性,还具有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人员知悉的时空特性。缺少了本质属性的事项,不能称之为国家秘密,但没有时空特性的国家秘密,也失去了保护的向度。对这些重要特征,既需要在定密时予以明确,也需要通过国家秘密标志予以明示。因此,规范定密是完整标注国家秘密的基础,只有完整标注了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确定工作才算画上了的句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否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依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密级是否准确标明国家秘密事项密级是否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密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3种观点: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下列涉及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综上所述,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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