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事务公开,而且,要求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第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2种观点: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方式的定义1、行政机关应当以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众容易知道的方式公开积极公开的信息。 各级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信息检索场所,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方便公民、法人或者他组织获取信息。2、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信息。3、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积极公开的信息。4、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 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行政机关根据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申请公开信息时,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行政机关保存信息的实际情况,决定提供信息的具体形式,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可能危害信息载体的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时, 以电子数据及其他的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可以安排申请人查阅、摘录相关信息。另外,行政机关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回答的,应当当场回答。 当场不能回答的,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延长回答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通知申请人。 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放《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第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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