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考察材料包括:(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3种观点: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会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负责人需要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熟悉干部工作等条件。考察组的职责包括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法律分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会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负责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2、有较丰富工作经验;3、熟悉干部工作。考察组需要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拓展延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组成员人数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分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组成员人数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分析》这个标题涉及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考察组成员人数的要求以及对其执行情况的分析。根据相关条例,考察组成员人数应达到一定标准,以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本文将对这些要求进行深入探讨,并分析实际执行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和案例分析,我们将评估条例规定的考察组成员人数是否足够满足选拔任用工作的需要,并探讨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此外,我们还将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和程序,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结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对于党的事业发展至关重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考察组成员人数的要求是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进行。考察组由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负责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深入探讨和分析实际执行情况,本文将评估考察组成员人数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并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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