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苏州公积金比例如下:1、对于苏州地区的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而言,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各为12%;2、对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来说,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各为8%到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往往是一体的,但基数的调整相对于比例更频繁,基数缴存上限与当地平均工资相关。从7月1日开始,全市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化,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万元,同比度最多可增加1900元。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万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社保缴费基数。法律依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的调整方案由公积金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拟订,报市批准后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应当相同。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根据苏州市官网公布的数据,得出以下数据: 公积金按照3030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030×8%=243元个人:3030×8%=243元。 五险一金交多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为是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有些地区缴费基数下限以上年度最底工资为标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部分缴费比例为16%—24%,选择档次分为16%、18%、20%、22%、24%。由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单位与员工各承担一半。若需变更比例档次的,应按合同内容变更手续先至劳动合同管理窗口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苏州工业园区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3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的20%,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二、乙类计划中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其中养老占23% (单位15%,个人8%),医疗占5% (单位3%,个人2%),工伤占1% (单位1%),失业占1% (个人1%),生育占1% (单位1%)。法律依据: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的通知》 一、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47%调整为46.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8.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8%。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31%调整为30.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1%调整为10.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00元、3368元。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9335元、3368元。3.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00元、3368元。法律依据:《关于开展苏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如下: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00元、3368元;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9335元、3368元。二、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00元、3368元。三、以上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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