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传销是违法的。传销是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以拉人头、收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主要根据传销的不同情况,按照非法经营、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传销这种行为,一般都会判处刑罚,根据不同的犯罪程度来量刑。传销行为构成犯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是传销活动中的领导者或者组织者;2、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3、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其他传销行为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参与传销会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要求参与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名义,通过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或者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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