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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住证签注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能够证明在我市实际居住满半年及以上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工商营业执照、在校学生办理的学籍登记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等的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办理暂住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二、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2.2张1寸彩色登记照;3.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复印件);4.《居住证申领登记表》;5.暂住登记凭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补办。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法律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十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者更正的,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地住址证明在现居住地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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