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3、居住地住址;4、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重庆居住证是有时间的,一旦居住证到期,就需要办理延期。一、办理对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即将到期、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以续办重庆居住证:1、本市居民(5年期)。2、外籍居民(1年期)。二、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近期登记照片2张。【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办理暂住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二、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2.2张1寸彩色登记照;3.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复印件);4.《居住证申领登记表》;5.暂住登记凭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一)办理暂住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二)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2.2张1寸彩色登记照;3.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复印件);4.《居住证申领登记表》。5.暂住登记凭证。提交的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三)办理条件1、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一、居住证明怎么开的?1、居住证明需要根据农村或城市户口来开。(1)农村户口需要到村委会找村支书: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自己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盖一个村里的公章。(2)城市户口需要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自己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2、开居住证明时要注意:居住地不是户口所在地,不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所谓居住地,是长时间在某地居住,达到一定期限以上,才可以叫居住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办理暂住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二)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2.2张1寸彩色登记照;3.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复印件);4.《居住证申领登记表》。5.暂住登记凭证。提交的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1种观点: 申请人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领取证件时,申领人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各个地区的办理是不同的,详情请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办理暂住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二、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2.2张1寸彩色登记照;3.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复印件);4.《居住证申领登记表》;5.暂住登记凭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庆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办理。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2张1寸彩色登记照、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居住证申领登记表》2、居住地住址证明,是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是指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是指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3、《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可现场向民警索取填写,也可从当地公众信息网治安管理板块中提前下载填写。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或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等。法律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办理暂住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二、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2.2张1寸彩色登记照;3.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复印件);4.《居住证申领登记表》;5.暂住登记凭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办理暂住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二)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2.2张1寸彩色登记照;3.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复印件);4.《居住证申领登记表》。5.暂住登记凭证。提交的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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