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丢失遗失物不属于机关的受案范围,机关不会立案。法律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县级机关及其派出所、依法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
第3种观点: 物品遗失报警不会受理。但是如果是被盗窃的可以受理。构成盗窃罪的,机关会进行立案追诉。遗失东西的,只能给提供一下监控录像之类的,没办法帮忙找回。如果能够证明有人拿走东西,可能构成侵占罪的,可以受理。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1、发生了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3、具有相应的管辖权。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能立案侦查。不属于机关管辖的案件如下: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构成要件:1、刑事案件的基本要素有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等;2、刑事案件构成犯罪的要件有犯罪客观、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客观方面是行为人怎样实施了该项犯罪行为,主观方面为犯罪人的主观态度。但犯罪二阶层理论认为,刑事案件主要有客观违法阶层和主观责任阶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定义、量刑】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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