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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出错员工要担的责任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如果当事人是瞒报或者不报,可能会以走私处理。一般的处理情况就是海关没收货物。《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如果报关货物出现问题会被当成走私吗《海关法》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家禁止或者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走私国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关税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四)专门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应当没收或者责令拆毁。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没收时,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海关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予以记分、考核。第四条海关对报关员实施记分考核应当遵循责任明确原则,对差错及差错责任界定不清的不予记分。第五条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的职能指导、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海关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记分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各级海关名义作出。第六条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依据其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的程度和行为性质,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二、报关出错的员工受的最严厉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0分:(一)出借本人报关员证件、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者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第十一条因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20分。第十二条因为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30分。第十三条报关员因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行为等其他违法行为,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一、报关货物出现问题,报关公司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当事人是瞒报或者不报,可能会以走私处理。一般的处理情况就是海关没收货物。《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如果报关货物出现问题会被当成走私吗《海关法》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家禁止或者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走私国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关税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四)专门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应当没收或者责令拆毁。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没收时,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海关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予以记分、考核。第四条海关对报关员实施记分考核应当遵循责任明确原则,对差错及差错责任界定不清的不予记分。第五条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的职能指导、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海关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记分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各级海关名义作出。第六条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依据其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的程度和行为性质,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二、报关出错的员工受的最严厉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0分:(一)出借本人报关员证件、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者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第十一条因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20分。第十二条因为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30分。第十三条报关员因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行为等其他违法行为,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如果当事人是瞒报或者不报,可能会以走私处理。一般的处理情况就是海关没收货物。《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如果报关货物出现问题会被当成走私吗《海关法》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家禁止或者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走私国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关税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四)专门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应当没收或者责令拆毁。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没收时,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

第3种观点: 一、报关货物出现问题,报关公司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当事人是瞒报或者不报,可能会以走私处理。一般的处理情况就是海关没收货物。《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如果报关货物出现问题会被当成走私吗《海关法》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家禁止或者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走私国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关税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四)专门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应当没收或者责令拆毁。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没收时,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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