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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检查的流程 法律问题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受理:口岸药品检验所接到《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后,应当在2日内与进口单位联系,到规定的存货地点按照《进口药品抽样规定》进行现场抽样。2、核查原件:进口单位应当在抽样前,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3、现场核验:抽样启封前,应当与报验资料核对外包装,唛头号或合同编号,以及品名、数量等。启封后应当核对小包装品名、厂名和批号等,并注意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和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烂或其它物质污染等。如有部分包件变质,应当另行抽样检验。根据到货的质量和包装异常情况,需适当变更抽样方法和数量时,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与报验单位共同议定变更方法,以便抽取代表性样品。变更抽样方法的情况,应当在《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中予以记录。法律依据:《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第二条 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机关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或者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配合海关现场查验工作具体方法如下:1、保持冷静。接到海关的现场查验通知后,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或者抵触,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2、配合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在现场,应认真配合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查验。根据海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单据、资料等,并协助其进行查验;3、如实说明问题。在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查验时,如发现问题或者疑点,应如实说明问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避免隐瞒、欺骗等行为,以免造成更大的麻烦;4、保持现场秩序。在现场查验时,应保持现场秩序,避免与海关工作人员产生冲突或者争执,以免影响查验工作的进行。配合海关现场查验工作需要的资料如下:1.货物出口证明文件。比如,海关出口货物申报单、商检出口货物通关单等等;2.货物销售合同。需要提供货物销售合同以证明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海关缴纳的税款证明。需要提供海关缴纳的进出口税款证明以证明货物的合法性;4.海关出具的检验报告。需要提供海关出具的检验报告以证明货物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5.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比如货物的生产厂家信息、出口港口信息等等。综上所述,配合海关现场查验是每个进出口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拒不配合或者阻碍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受理:口岸药品检验所接到《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后,应当在2日内与进口单位联系,到规定的存货地点按照《进口药品抽样规定》进行现场抽样。2、核查原件:进口单位应当在抽样前,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3、现场核验:抽样启封前,应当与报验资料核对外包装,唛头号或合同编号,以及品名、数量等。启封后应当核对小包装品名、厂名和批号等,并注意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和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烂或其它物质污染等。如有部分包件变质,应当另行抽样检验。根据到货的质量和包装异常情况,需适当变更抽样方法和数量时,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与报验单位共同议定变更方法,以便抽取代表性样品。变更抽样方法的情况,应当在《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中予以记录。【法律依据】:《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第二条 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机关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或者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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