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几年复核一次

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几年复核一次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1、海关要有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而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七十三条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海关招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海关业务培训和考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一、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到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当及时通知收缴罚款的机构,执行完毕的期限自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180天。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海关可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海关法》规定,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还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3)当事人在出境前未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也未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担保的,海关可以制作阻止出境协助函,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二、三个月仍未缴纳税费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1、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超三个月未缴纳税费的,海关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第2种观点: 海关具体有哪些岗位?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由总理批准授予。名称为:搞查验的、接单的、审单的、审理的、放行的、结关的、征税的、统计的、稽查的、缉私的、行邮监管、缉毒的、财务的、技术的、政治工作的、人事工作、文秘工作等等,从职务上说有副科长、科长、副、、副关长、关长、副署长、署长。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授予;海关总署机关及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第3种观点: 海关是什么?做的是什么工作?1、中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2、中国海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这样说理解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一)所有赋分标准项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二)内部控制、贸易安全两类标准中没有单一标准项(用1、2、3表示)基本达标(-1分)超过3项的情形;(三)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关于时间计算“1年内”,指连续的12个月。企业信用等级向上调整为高级认证企业的,自海关接受企业申请之日起倒推计算。企业信用等级向下调整的,以最近一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倒推计算;其中,已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海关最近一次接受企业申请之日倒推12个月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参与计算。法律依据:《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第一条 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单项标准,具体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5大类标准。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每个分项标准。基本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或者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的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中如有不达标情形的,该项标准即为不达标。不适用:相关标准不适用于该类型和经营范围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第2种观点: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一)所有赋分标准项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二)内部控制、贸易安全两类标准中没有单一标准项(用1、2、3表示)基本达标(-1分)超过3项的情形;(三)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关于时间计算“1年内”,指连续的12个月。企业信用等级向上调整为高级认证企业的,自海关接受企业申请之日起倒推计算。企业信用等级向下调整的,以最近一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倒推计算;其中,已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海关最近一次接受企业申请之日倒推12个月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参与计算。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每个分项标准。基本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或者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的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中如有不达标情形的,该项标准即为不达标。不适用:相关标准不适用于该类型和经营范围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高级认证企业的通用标准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以及贸易安全等内容。高级认证企业的单项标准是海关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认证标准。第十四条 高级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第十六条 海关依据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一)所有赋分标准项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二)内部控制、贸易安全两类标准中没有单一标准项(用1、2、3表示)基本达标(-1分)超过3项的情形;(三)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关于时间计算“1年内”,指连续的12个月。企业信用等级向上调整为高级认证企业的,自海关接受企业申请之日起倒推计算。企业信用等级向下调整的,以最近一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倒推计算;其中,已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海关最近一次接受企业申请之日倒推12个月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参与计算。法律依据:《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第一条 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单项标准,具体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5大类标准。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每个分项标准。基本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或者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的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中如有不达标情形的,该项标准即为不达标。不适用:相关标准不适用于该类型和经营范围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