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转出进项税按照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z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乘扣除率;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乘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以下两点: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2、其它非正常损失。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乘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管理不善丢失货物的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因为这是一种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条 不得抵扣的项目,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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