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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会给收件人打电话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邮政审核通过后,海关审核能否通过具体还有看购买的物品是否符合海关放行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海关留存待验7天以上,海关留存东西的话说明产品可能是违禁品,也有可能是包裹太多还没有来的及发布出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海关可以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可以扣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邮政审核通过海关待审要10-15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邮政审核通过海关待审要10-15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邮政审核通过海关待审要10-15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EMS 已经显示快递放行你只需要等待就可以了一半最快隔天最慢的看工作日2-3天,根据每个口岸情况不一样EMS 服务业不一样。EMS的海关放行指:从国外邮寄的快件进入中国国境后经过海关审核达到放行条件,收件人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去邮局提货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五十二条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不会。理由 根据查验结果,海关工作人员将对邮件分别做出三种处理:一、放行,如有应税物品会随附《税款缴纳凭证》,收件人将税款交由邮政工作人员代缴后即可领取邮件;二、转申报,邮政企业会发出《进境邮件包裹单》,或《特快专递邮件催领通知单》、《国际邮件领取通知单》,通知收件人到海关办理手续;三、暂扣待处理,海关发出《接受海关调查通知书》,或《××海关扣留(封存)决定书》,告知收件人物品已暂扣,应至海关接受进一步调查。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即使邮包有问题,海关也不会给收件人打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第三条 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 海关依法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第五条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规定由另行制定。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地方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门会同有关省级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门制定,报批准。 (八)法律、行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第七条 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第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不会。理由 根据查验结果,海关工作人员将对邮件分别做出三种处理:一、放行,如有应税物品会随附《税款缴纳凭证》,收件人将税款交由邮政工作人员代缴后即可领取邮件;二、转申报,邮政企业会发出《进境邮件包裹单》,或《特快专递邮件催领通知单》、《国际邮件领取通知单》,通知收件人到海关办理手续;三、暂扣待处理,海关发出《接受海关调查通知书》,或《××海关扣留(封存)决定书》,告知收件人物品已暂扣,应至海关接受进一步调查。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即使邮包有问题,海关也不会给收件人打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第三条 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 海关依法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第五条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规定由另行制定。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地方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门会同有关省级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门制定,报批准。 (八)法律、行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第七条 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第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理由 根据查验结果,海关工作人员将对邮件分别做出三种处理:一、放行,如有应税物品会随附《税款缴纳凭证》,收件人将税款交由邮政工作人员代缴后即可领取邮件;二、转申报,邮政企业会发出《进境邮件包裹单》,或《特快专递邮件催领通知单》、《国际邮件领取通知单》,通知收件人到海关办理手续;三、暂扣待处理,海关发出《接受海关调查通知书》,或《××海关扣留(封存)决定书》,告知收件人物品已暂扣,应至海关接受进一步调查。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即使邮包有问题,海关也不会给收件人打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第三条 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 海关依法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第五条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规定由另行制定。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地方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门会同有关省级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门制定,报批准。 (八)法律、行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第七条 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第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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