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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检验和预先检验有何不同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出口商品的出口检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成交签订对外贸易销售合同,凭 信用证 结算货款的,已收到国外开来的 信用证 ,明确了装运条件和检验依据。 (2)出口货物已备齐,除散装货、裸装货外,已成箱成件包装完毕,外包装符合出口要求。 (3)除合同、 信用证 规定的中性包装外,已刷好出口唛头标记。 (4)整批商品堆码整齐,便于检验人员查看包装和标记,进行抽样和现场检验。符合上述要求的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到货物堆存地点,按照标准、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要求,抽样、检验。经检验评定合格后,发给证书、放行单(或在出口 上加盖放行章),外贸经营单位即可办理报关出运。 出口预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根据需要和可能,对某些经常出口的商品同意接受预先检验,简称出口预验。预验的概念是:出口商品尚未对外成交,或虽已成交、已签订了出口贸易合同,但尚未接到信用证,不能确定装运数量、运输工具,要暂缓出口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申请人要求预先进行的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出口预验的商品,已成交的可先按合同检验,末成交的只能按标准检验,由于尚未收到信用证或合同,所以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不能最后评定为合格。同时,因装运条件尚未明确,故不能发给证书和放行单,只能发给预验合格的证单。 出口预验初评所发的合格预验合格证单,有两种:①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供出口时向出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换证用;②预验结果单,供出口时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换证用。如须转运其他口岸出口时,要申请换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经预验初评合格的出口商品,出口时,外贸经营单位,应持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或预验结果单)连同合同、信用证副本向出口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验,申请出口换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检验依据,并按照规定执行查验或口岸查验,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换发出口证书、办理放行手续,才可报关输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的产地检验,大部分是预验性质,按同样情况办理。 转自:锦程物流网

第2种观点: 出口商品的出口检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成交签订对外贸易销售合同,凭 信用证 结算货款的,已收到国外开来的 信用证 ,明确了装运条件和检验依据。 (2)出口货物已备齐,除散装货、裸装货外,已成箱成件包装完毕,外包装符合出口要求。 (3)除合同、 信用证 规定的中性包装外,已刷好出口唛头标记。 (4)整批商品堆码整齐,便于检验人员查看包装和标记,进行抽样和现场检验。符合上述要求的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到货物堆存地点,按照标准、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要求,抽样、检验。经检验评定合格后,发给证书、放行单(或在出口 上加盖放行章),外贸经营单位即可办理报关出运。 出口预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根据需要和可能,对某些经常出口的商品同意接受预先检验,简称出口预验。预验的概念是:出口商品尚未对外成交,或虽已成交、已签订了出口贸易合同,但尚未接到信用证,不能确定装运数量、运输工具,要暂缓出口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申请人要求预先进行的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出口预验的商品,已成交的可先按合同检验,末成交的只能按标准检验,由于尚未收到信用证或合同,所以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不能最后评定为合格。同时,因装运条件尚未明确,故不能发给证书和放行单,只能发给预验合格的证单。 出口预验初评所发的合格预验合格证单,有两种:①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供出口时向出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换证用;②预验结果单,供出口时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换证用。如须转运其他口岸出口时,要申请换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经预验初评合格的出口商品,出口时,外贸经营单位,应持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或预验结果单)连同合同、信用证副本向出口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验,申请出口换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检验依据,并按照规定执行查验或口岸查验,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换发出口证书、办理放行手续,才可报关输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的产地检验,大部分是预验性质,按同样情况办理。 转自: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

第3种观点: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Method 0I Reinspection on Import Export Commodities]简称(复验办法)于990年月日开始实施。它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24条的规定制定的一项配套法规。适用于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报验人申请的复验.从而使报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和维护。该办法规定:报验人对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后5天内,任意选择原商检机构或其上级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之中的一个,作为申请受理复验的单位。报验人对申请复验的商品须保持原报验商品的包装、铅封、质量、数量、标志,不得动用、更换。受理复验的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在受理复验后30天内完成复验并出具复验结论证书。因复验内容和程序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复验时间,但不得超过70天.并需向报验说明。报验人对商检机构作出的复验结论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验结论后5天内申请国家商检部门复验。国家商检部门的复验结论为最终结论。报验人应按规定交纳复验费用。复验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时。受理复验的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应对原检验工作予以评价。如属原商检机构责任的,其复验的费用由原商检机构负担。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试行)[Method 0f Exemption from Inspection for Import&Export commodities(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简称 免验办法 .于990年4月日开始实行。是 商检法)的配套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收货人、发货人申请人.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于检验。申请免验的商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国际上获质量奖(未超过三年时间)的商品。(2)经国家商检部门认可的国际有关组织实施质量认证,并经商检机构检验质量长期稳定的商品。(3)连续三年出厂合格率及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百分之百,并且没有质量异议的出口商品。(4)连续三年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及用户验收合格率百分之百.并且获得用户和良好评价的进口商品。 免验办法)还规定,进出口一定数量限额内的非贸易性物品。申请人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证明及有关材料。直接向国家商检部门申请核发免验批件;对进出口展品、礼品及样品,由所在地商检机构凭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批准免验。涉及安全、卫生及有特殊要求的商品不能申请免验。

第1种观点: 出口商品的出口检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成交签订对外贸易销售合同,凭 信用证 结算货款的,已收到国外开来的 信用证 ,明确了装运条件和检验依据。 (2)出口货物已备齐,除散装货、裸装货外,已成箱成件包装完毕,外包装符合出口要求。 (3)除合同、 信用证 规定的中性包装外,已刷好出口唛头标记。 (4)整批商品堆码整齐,便于检验人员查看包装和标记,进行抽样和现场检验。符合上述要求的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到货物堆存地点,按照标准、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要求,抽样、检验。经检验评定合格后,发给证书、放行单(或在出口 上加盖放行章),外贸经营单位即可办理报关出运。 出口预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根据需要和可能,对某些经常出口的商品同意接受预先检验,简称出口预验。预验的概念是:出口商品尚未对外成交,或虽已成交、已签订了出口贸易合同,但尚未接到信用证,不能确定装运数量、运输工具,要暂缓出口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申请人要求预先进行的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出口预验的商品,已成交的可先按合同检验,末成交的只能按标准检验,由于尚未收到信用证或合同,所以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不能最后评定为合格。同时,因装运条件尚未明确,故不能发给证书和放行单,只能发给预验合格的证单。 出口预验初评所发的合格预验合格证单,有两种:①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供出口时向出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换证用;②预验结果单,供出口时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换证用。如须转运其他口岸出口时,要申请换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经预验初评合格的出口商品,出口时,外贸经营单位,应持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或预验结果单)连同合同、信用证副本向出口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验,申请出口换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检验依据,并按照规定执行查验或口岸查验,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换发出口证书、办理放行手续,才可报关输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的产地检验,大部分是预验性质,按同样情况办理。 转自: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

第2种观点: 出口商品的出口检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成交签订对外贸易销售合同,凭 信用证 结算货款的,已收到国外开来的 信用证 ,明确了装运条件和检验依据。 (2)出口货物已备齐,除散装货、裸装货外,已成箱成件包装完毕,外包装符合出口要求。 (3)除合同、 信用证 规定的中性包装外,已刷好出口唛头标记。 (4)整批商品堆码整齐,便于检验人员查看包装和标记,进行抽样和现场检验。符合上述要求的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到货物堆存地点,按照标准、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要求,抽样、检验。经检验评定合格后,发给证书、放行单(或在出口 上加盖放行章),外贸经营单位即可办理报关出运。 出口预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根据需要和可能,对某些经常出口的商品同意接受预先检验,简称出口预验。预验的概念是:出口商品尚未对外成交,或虽已成交、已签订了出口贸易合同,但尚未接到信用证,不能确定装运数量、运输工具,要暂缓出口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申请人要求预先进行的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出口预验的商品,已成交的可先按合同检验,末成交的只能按标准检验,由于尚未收到信用证或合同,所以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不能最后评定为合格。同时,因装运条件尚未明确,故不能发给证书和放行单,只能发给预验合格的证单。 出口预验初评所发的合格预验合格证单,有两种:①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供出口时向出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换证用;②预验结果单,供出口时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换证用。如须转运其他口岸出口时,要申请换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经预验初评合格的出口商品,出口时,外贸经营单位,应持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或预验结果单)连同合同、信用证副本向出口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验,申请出口换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检验依据,并按照规定执行查验或口岸查验,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换发出口证书、办理放行手续,才可报关输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的产地检验,大部分是预验性质,按同样情况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行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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