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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都想要房子一般怎么判房子呢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想得到房子,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得到房子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的情形,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出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且未生育子女,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2种观点: 离婚房子的判处根据以下情况而定:1、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协议处理,房产归产权一方所有,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婚后父母出全资购买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4、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当然,男女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时都想要房子的,在离婚诉讼中,人民会先确定房子的归属问题,如果是个人财产,谁的房子那就判给谁。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住房比较困难,可以把房子判给这一方,然后补偿另一方。但具体还是看法官的裁量。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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