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标准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确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货物质量标准,则可以参考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等确定合同条款,并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四条:出口商品应当符合我国的有关标准、规定和质量技术要求;进口商品应当符合我国的有关标准、规定和质量技术要求,不得有危害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物质。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制定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发布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应当认定为合格产品。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合同条款。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当事人应当在涉外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质量标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参考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改变货物质量标准,则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涉外合同中,货物质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相比于国际贸易惯例,涉外合同更加注重货物质量标准的具体规定,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标志等细节问题。此外,涉外合同还会规定货物的检验和鉴定标准,以及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后果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在国际贸易惯例中,货物质量标准相对宽泛,一般会以国际性标准为准。如国际贸易惯例中的“质量合格证明书”标准,是指出口货物需要获得该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符合出口国和进口国的质量标准。此外,国际贸易惯例还规定了一些基本的质量标准,如货物应当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合同目的和合理标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出口商品必须符合出口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自愿原则适用于涉外合同。总之,在涉外合同中,货物质量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约定,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惯例的基本标准,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货物的检验和鉴定标准,以及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后果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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