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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出口合同中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内容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条件或者期满的方式终止合同。同时,外国法律适用的合同,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外国法律适用的合同,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出口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交易习惯,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备货、报验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2、催证、审证和改证针对信用证付款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信用证的掌握、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进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3、办理货运、报关和投出口企业在备货的同时,还必须及时办理运输、报关和投保等手续 4、信用证项下制单结汇, 出口货物装运之后,出口企业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种观点: 一、品名条款(一)约定品名的意义商品的品名是指某种商品区别于其它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是在合同的开头部分所列明的交易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的名称。品名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二)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比较简单,通常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买卖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三)规定品名条款注意事项1.内容明确、具体2.实事求是,反映商品实际情况。不应列入不必要或做不到的描述性词句。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二、品质条款货物的品质条件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一)对进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1.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1)适应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要求。(2)强化质量观念,不断提高商品信誉。(3)适应进口国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4)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2.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确保进口商品质量符合要求。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样品(Sample)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由卖方提供样品并作为交货的依据,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bySeller’sSample)。由买方提供样品并作为交货的依据,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byByer’sSample)。凭样品买卖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唯一依据;二是卖方所交的货物必须与样品一致。在凭样品成交时要达到上述要求,要注意的事项:①样品要有代表性。②留有复样。③合同条款中写进弹性条文。④如凭买方样品买卖,要注意提交对等样。⑤凭买方样品买卖,要注意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可在合同中规定:由该货物引发的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情,由买方负责,卖方对此不负责任。2.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1)凭规格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商品的规格是指用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容量、性能、大小、长短、粗细等。(2)凭等级买卖(SalebyGrade)。商品的等级(GradeofGoods)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不同的若干等级。(3)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商品的标准,是指标准化了的规格和等级。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部门制订,也有的是由商品交易所、同业工会或有关国际组织制订。(4)凭商标或牌名买卖(SalebyBrandNameorTradeMark)。商标是由字母、数字或图形组成的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识别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的标志。牌名是指工商企业给其所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与的名称。主要适合于品质比较稳定的工业制成品。(5)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NameofOrigin)。(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andIllstration)。一些机械、电子、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通常以说明书附以图样、照片等来说明其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四)合同中的品质条款1.基本内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主要列明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名等项内容,如果是凭样品买卖,则要列名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2.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1)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①规定范围:允许卖方交货的品质有上下波动的范围。②规定极限:对货物的品质指标规格,规定上下限。③规定上下差异:允许卖方交货的品质在某一指标的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2)品质公差(QalityTolerance)。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3.订立品质条款注意事项(1)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2)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订合同时约定质量条款时应当注意:1、约定的质量条款的内容要明确;2、可以约定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通常标准来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3种观点: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以免条款过于繁琐,将影响使用,这与其他指标不相称,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合理误差”之类的笼统含糊字眼,对矿物质的要求过高,也未必符合需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必然会大大减少杂质和不完善粒的含量,以致浪费原材料,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农副产品和轻工业品的品质规格的规定,诸如猎取的沙鸡要求“彻底放血”,以免由于某一质量指标规定不科学和不合理而影响其他质量指标:(一)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三)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1.要从实际出发。4.商品品质条件应明确,不能出现遗漏,注意它们之间的一致性,防止品质条件偏高或偏低在确定出口商品的品质条件时,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总之,矿物质不超过0.15%,影响价格,不宜订入。对于一些与商品品质无关紧要的条件,可以少订。一般地说,此项规定不合理,对外造成不良影响,既要考虑国外市场的实际需要。凡影响商品品质的重要指标,在确定品质条件时,以利合同的履行,在荞麦品质条件中规定,应力求明确,又要考虑国内生产部门供货的可能性,合同中的品质规格不应低于实际商品。在确定进口商品的品质条件时,而盲目提高品质,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各项指标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左右”。凡外商对品质要求过高,应有选择地规定各项质量指标、具体为了便于检验和明确责任,杂质不超过3%,要通盘考虑,给生产部门带来困难。但也不应为了追求高价,而我们又实际做不到的条件,也不宜把品质条件订得过死,皮鞋要求彻底消灭皱纹,需反复加工,不完善粒不超过6%,豆类要求消灭死虫和活虫等等。但是。3.要注意各质量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各项质量指标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品质的,给履行交货义务带来困难,对一些矿产品:“水分不超过17%;质量偏低,实事求是地确定品质条件,不应接受。对于品质条件符合国外市场需要的商品。例如,甚至影响交货。2.要合理地规定影响商品品质的各项重要指标在商品品质条款中、具体,而且应将其订好,以免影响成交价格和出口商品信誉,应从我国实际需要出发,以免在交货品质问题上引起争议,因为。质量过高,或漏订一些主要质量指标,规定商品品质条件时,不宜采用诸如“大约”,招致不应有的损失,防止出现偏高或偏低现象。对于次要指标,其结果。”显然。为了使矿物质符合约定的指标规定商品品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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