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对外贸易合同中,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条款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贸易的成败和经济得失。出口商品能否顺利地交货履约,进口商品能否符合订货的质量要求,以及发生问题时能否对外索赔挽回损失,都同合同的商品检验条款密切相关。 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一般分为品质数量条款和检验索赔条款两个方面: 品质数量条款是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等级、包装和数量、重量等具体要求,各种商品、各个合同往往都不一样。品质数量条款是评定进出口商品是否合格的重要的检验依据。有的商品应订明有关的检验标准,或抽样、检验方法,有的商品甚至还要规定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防止使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抽样、检验方法,或使用不同精度的检测仪器设备,得出不同的检验结果而引起争议。 检验索赔条款是有关检验交货和复验索赔的条款,包括发货人的检验机构、检验时间、检验地点,收货人的复验、复验机构、索赔期限、检验费用,以及等条款。这些条款一般称基本条款,各种商品、各个合同往往在基本原则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基本相同的条款。 进出口业务中,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时,必须十分重视订好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标准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确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货物质量标准,则可以参考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等确定合同条款,并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四条:出口商品应当符合我国的有关标准、规定和质量技术要求;进口商品应当符合我国的有关标准、规定和质量技术要求,不得有危害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物质。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制定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发布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应当认定为合格产品。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合同条款。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当事人应当在涉外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质量标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参考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改变货物质量标准,则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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