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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犯罪行为的动机与目的差异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法中,犯罪动机是判断犯罪性质和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犯罪动机包括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直接动机是指犯罪者的内心状态和行为目的,间接动机是指犯罪者的外部环境和诱因。在量刑决定中,犯罪动机的识别和解释可以对犯罪者的刑罚减轻或加重产生重要影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犯罪动机是判断犯罪性质和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对于有犯罪动机的犯罪,应当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在量刑决定中,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性质、情况和犯罪人的情况,以及社会的需要。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八)》第十一条:对于有犯罪动机的犯罪,应当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量刑决定中,犯罪者应当诚实解释自己的犯罪动机,同时适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辩护材料。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根据犯罪动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犯罪目的则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虽然都是通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心理活动,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从顺序上看,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2)从内容、性质、作用上看,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的犯罪起因,比较抽象,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犯罪目的表明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比较具体,对犯罪行为起指引方向的作用;(3)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则可以各种各样;不同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各不相同,犯罪动机可能相同;(4)犯罪目的既可以影响量刑,还可以影响定罪;犯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因此,对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应当注意区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3种观点: 犯罪动机是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与犯罪行为并无简单的对应关系。犯罪动机通常不影响定罪,但在量刑时反映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分析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其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一般的犯罪都会有一定的犯罪动机,但是一定的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是错综复杂的,其中并无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犯罪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但是犯罪动机从较大程度上反映着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量刑情节。拓展延伸犯罪动机对量刑的影响及司法实践犯罪动机对量刑的影响及司法实践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犯罪动机是指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它可以对量刑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犯罪动机的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犯罪危害和社会影响,因此在量刑过程中必须加以考虑。司法实践中,法官和法律专业人员需要仔细分析犯罪动机的性质、动机的强度以及其与犯罪行为的关联程度,以便准确评估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同时,犯罪动机的考虑还可以对量刑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产生积极影响,确保刑罚的公平性和适切性。因此,深入研究犯罪动机对量刑的影响,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合理运用这一因素,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结语犯罪动机是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对于量刑具有重要影响。犯罪动机的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犯罪危害和社会影响,因此在量刑过程中必须加以考虑。法官和法律专业人员需要仔细分析犯罪动机的性质和与犯罪行为的关联程度,以准确评估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研究犯罪动机对量刑的影响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合理运用这一因素,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密切相关,但又有区别。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通过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而犯罪动机是产生犯罪目的的原因。犯罪目的控制犯罪行为的方向,犯罪动机是内在的推动力。犯罪目的可以由多个动机推动,一个动机也可以导致多个目的。犯罪目的影响定罪,犯罪动机影响量刑。法律分析所谓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如犯罪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就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就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1、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联系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之间密切联系,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都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它们的形成和作用都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2)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犯罪目的来源于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3)两者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即它们所反映的需要是一致的,如出于贪利动机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犯罪即是如此。2、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区别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又相互区别,主要表现于:(1)两者的形成时间先后顺序不同。即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犯罪动机是产生犯罪目的的原因。动机产生于人对某方面的需要,动机就是人意识到某种需要。犯罪动机之产生,是由于人的某些需要在不良心理因素的作用下而激发的;犯罪目的则是在对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明确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实施犯罪时,犯罪目的控制犯罪行为的方向,并将犯罪意识转化为犯罪行为。(2)两者的内容、作用不同。犯罪动机是表明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心起因,比较抽象,是内在的发动犯罪的力量,起的是推动犯罪实施的作用;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比较具体,它决定着犯罪行为的方向,引导犯罪行为向预期达到的目标运行。所以说,动机决定目的的产生,目的支配行为的实施;有目的必有动机,有动机不一定有目的;两者都伴随行为的发展而发展变化,但动机对行为起的是推动作用,目的起的是导向、指挥作用。(3)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者不同的犯罪的目的。例如,出于报复的动机,可以导致行为人去追求伤害他人健康、剥夺他人生命或者毁坏他人财产等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时为多种犯罪动机所推动。例如,故意杀人而追求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可以基于仇恨与图财两种犯罪动机的结合。(4)两者对定罪量刑的意义不同。实践中,犯罪目的一般不仅影响量刑,还影响定罪,侧重于影响定罪,而犯罪动机侧重于影响量刑。结语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密切相关,反映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基础,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它们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如贪利动机引发非法占有的侵犯财产犯罪。然而,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也有区别。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动机是推动犯罪实施的力量,而目的决定着犯罪行为的方向。犯罪动机是内在的起因,而犯罪目的是对危害结果的追求。动机决定目的的产生,目的则支配行为的实施。一种动机可以导致多种不同的犯罪目的,而一个目的也可以由多种动机所推动。在定罪量刑中,犯罪目的影响定罪,而犯罪动机影响量刑。法律依据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2种观点: 犯罪动机的四种形成机制是政治动机、财物动机、性动机、报复动机。严格来说,当论及犯罪动机来自于人的需要的时候,实际上意味着犯罪动机来自于人的需要的不能满足,违法者认为,现实条件没有充分保证满足他的实际需要或者臆想中的需要,这就是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的基础。一、犯罪动机的四种形成机制⑴政治动机,指出于一种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⑵财物动机,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⑶性动机,指为了满足性本能的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⑷报复动机,指基于报复而产生的犯罪动机。二、按照我国刑法学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要明白什么是犯罪动机,先要了解动机的概念。恩格斯曾指出:“就个别人说,他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是指由内在需要决定的犯罪动机的特殊性。通常认为,犯罪动机具有的性质。犯罪动机无论其本身的社会性质如何,在它推动下产生的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综上所述,把犯罪动机与其所导致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就会看出犯罪动机具有性。绝大多数诱发犯罪的动机都是的或非公益的,从心理学上讲,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引起的,没有需要就不可能产生动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犯罪目的则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虽然都是通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心理活动,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从顺序上看,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2)从内容、性质、作用上看,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的犯罪起因,比较抽象,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犯罪目的表明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比较具体,对犯罪行为起指引方向的作用;(3)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则可以各种各样;不同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各不相同,犯罪动机可能相同;(4)犯罪目的既可以影响量刑,还可以影响定罪;犯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因此,对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应当注意区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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