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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被判刑就失去公民身份了对不对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1、公民被刑拘不一定要判刑应当结合具体的案情来确定,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2、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以下的判决:(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3、刑事拘留满后,对当事人有几种处理:(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一、批捕了就一定会判刑吗?1、批捕了不一定会判刑,实施逮捕措施的仅仅是机关,虽然有可能是由决定采取逮捕措施,但案件尚未经过审判,此时尚不能判定行为人是否真的构成犯罪,既然不能认定为犯罪,也不确定是否会做出判刑处罚。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机关和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2、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阶段没有成功,到起诉科时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如果表现良好、后果不严重的话,即使未能取保候审,也可以在阶段努力争取缓刑。当然,在依法的范围内,法律上的操作方法,还是讲究一定技巧的。

第2种观点: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判刑的前提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事由。具体如下:1、机关拘留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2、不批捕的,机关应立即释放;3、刑事拘留后经侦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人民批准逮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有案底吗刑事拘留,是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就会留案底,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无罪释放的,则不会留案底。刑事拘留后在经过机关的侦查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确凿,那么就会提出相应的审查逮捕,经过的起诉以及的审理后,该犯罪嫌疑人就会从法律角度认为构成了犯罪事实,就会留下相应的案底。机关进行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无相关确凿的犯罪证据,那么就会释放该嫌疑人,并不会留下案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3种观点: 逮捕了不一定只能判刑。逮捕只是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是否判刑还是要看具体案情。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一、会批捕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1种观点: 犯罪不会剥夺公民身份: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包括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死刑,只要在执行前存活期间,仍然是中国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法律分析1、犯罪后被判刑没有失去公民身份。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均是我国公民。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只要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均是我国公民。哪怕是被判处死刑且被最高人民核准立即执行的,在执行前存活期间,仍然是我国公民。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拓展延伸公民身份对犯罪惩罚的影响:一个综合分析公民身份对犯罪惩罚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的问题。在法律领域中,公民身份通常被视为一个重要的因素,用以确定犯罪行为的后果和相应的刑罚。公民身份可以影响刑罚的程度、执行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首先,公民身份可以影响刑罚的严重程度。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可能对公民和非公民施加不同的刑罚,其中包括罚款、监禁和社区服务等。公民身份可能会提供某些或保护,使得公民在犯罪后可能获得较轻的刑罚。其次,公民身份还可以影响刑罚的执行方式。在某些情况下,非公民可能会面临被驱逐出境的风险,而公民则可能受到更为灵活和多样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例如缓刑、庇护所或社区矫正等。此外,公民身份还与相关的法律程序有关。公民可能享有更多的法律权利和保护,例如接触律师的权利、公正审判的权利以及上诉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和保护可以确保公民在犯罪案件中受到公正和平等对待。综上所述,公民身份对犯罪惩罚产生着广泛而重要的影响。了解和研究公民身份与犯罪惩罚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推动公正和平等的法律体系建设,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受到公正对待。结语公民身份对犯罪惩罚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的问题。在法律领域中,公民身份通常被视为一个重要的因素,用以确定犯罪行为的后果和相应的刑罚。公民身份可以影响刑罚的程度、执行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了解和研究公民身份与犯罪惩罚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推动公正和平等的法律体系建设,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受到公正对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法律上对于中止犯罪,假如最终没有造成什么损害的,那么是可以免除刑罚的,但是如果造成了危害,那么会结合中止犯所造成的危害以及中止的是不是及时有效,相应的减轻一些刑罚。《刑法》第24条第2款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的情况下,个人可能被剥夺公民身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 第十三条 公民取得或丧失中国国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办理。2.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得被剥夺国籍。3.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一)自愿加入外国国籍;(二)依照外国法律取得外国国籍;(三)在外国公职机关服务或者在外国从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相反的活动,取得外国国籍或者永久居留权。4.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被剥夺中国国籍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如果个人因职务犯罪而被判刑,并被剥夺公民身份,将失去享受公民权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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