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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也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都具备的一种权利,因此无论是罪犯还是其他任何人,只要是自然人,那么都享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有民事权利能力。一般来说,罪犯亲自行使人身权利只能在看守所或监狱范围内进行,如果超出看守所或监狱活动的范围就应由其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具体来说,罪犯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发明权、专利权等人格权和知识产权在看守所或监狱内罪犯本人可以自己行使。而对于其留置于看守所或监狱外社会上的财产所有权等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法律虽然同样赋予保护,但是罪犯一般只能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3种观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罪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一、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谓出生,按照我国医学界和法学界的观点,是指活着离开母体,婴儿一旦出生,就是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人的出生关系重大,必须在出生证上记明出生时间。出生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在不少法律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证明作用。婴儿出生后,就成为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成人一样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所谓死亡,我国法学界和医学界公认的观点,是指心脏停止跳动,停止呼吸。这是生命的绝对消失,又称生理死亡或自然死亡。就是其民事权利的消灭,再也不是民事主体,他(她)所参与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均须终止。因此,民事权利能力确实是人人都有的。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是什么(一)含义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前者更看重有没有“资格”进入民事领域从事民事活动,而后者更加侧重有没有“能力”进行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前提条件不同。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只要出生尚未死亡的人就能进入民事领域从事民事活动,甚至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资格”的范围是很广大的。但是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根据年龄、精神状况进行区分,因为如果能够独自进行民事活动,那么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需要达到足够的年龄和足够健全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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