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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中的犯罪动机因素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其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一般的犯罪都会有一定的犯罪动机,但是一定的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是错综复杂的,其中并无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犯罪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但是犯罪动机从较大程度上反映着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量刑情节。一、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呢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如下: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等等。二、没有犯罪动机怎么定性没有犯罪动机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间接故意和过失一个是放任后果发生,一个是不想后果发生,但都没有追求后果发生的欲望。这里的犯罪动机是指故意犯罪或犯罪的故意。刑事犯罪的构成要素有四个方面,分别是:主观、客观、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分故意和过失。三、非法拘禁2个多小时,会判多长时间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综上诉讼,不能一概而论非法拘禁两个小时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缺一个方面就容易造成判决不公正的后果,所以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刑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犯罪目的则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虽然都是通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心理活动,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从顺序上看,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2)从内容、性质、作用上看,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的犯罪起因,比较抽象,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犯罪目的表明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比较具体,对犯罪行为起指引方向的作用;(3)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则可以各种各样;不同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各不相同,犯罪动机可能相同;(4)犯罪目的既可以影响量刑,还可以影响定罪;犯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因此,对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应当注意区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3种观点: 动机在量刑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判决阶段都是根据犯罪的手段和动机,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判刑的,然而动机是犯罪的首要条件,也是犯罪的起因,所以在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犯罪动机是什么是指由内在需要决定的犯罪动机的特殊性。通常认为,犯罪动机具有的性质。犯罪动机无论其本身的社会性质如何,在它推动下产生的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把犯罪动机与其所导致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就会看出犯罪动机具有性。正像犯罪学家塔拉鲁欣所指出的:绝大多数诱发犯罪的动机都是的或非公益的。二、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1、从犯罪嫌疑人与被侵害单位、被害人的工作性质、政治态度、经济状况、社会交往以及生活作风等,找出侵害行为的因果关系。如某女青年被杀,经了解生活作风不好,且未婚先孕,又无被抢劫和私仇报复迹象,一般可判定为奸情杀人。2、从作案的中心目标、目的物及产生的后果来判断。凡是作案人的中心目标、目的物比较明确,后果明显的,可由此判定犯罪的目的。然后再推测其为什么要达到这种目的。比如,在盗案件中,作案人盗不盗子弹,并把扔到水井里,可判定为制造事故报复。假如既盗,又盗大量子弹及备用弹匣,则可判断盗是为了使用或进行新的犯罪。如果有两种以上的目的物,就要分清主次,如,在杀人案件中,被害人的伤痕惨不忍睹,并伴有搜劫钱财的情况,就要判明是抢劫引起的杀人,还是以抢劫掩盖仇杀。3、从作案手法和作案人在现场上的活动过程去判断。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在许多情况下能从作案手法和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表现出来,如,伪造现场的手法,可以分析出作案人监守自盗转移侦查视线的动机目的。在杀人案件中,通过研究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可以判断出哪是为抢劫杀人,哪是为强奸杀人,哪是为私仇杀人。有些案件由于现场勘验和调查访问所获得的材料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对犯罪动机目的判断往往只能提出一种或几种推测,还有待于在侦查过程中,结合其他方面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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