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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货物出现假冒伪劣商品,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对于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索赔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1)扣价。这是常见的处理质量索赔的方法之一,主要适用于交货质量虽然与合同不符,但产品的主要使用价值尚未受到重大影响,在买方同意接受货物的条件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扣价协议,或者可按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差价,实行按比例扣价处理。(2)退货。退货又称拒绝收货,这对卖方来说是一种最严格的处理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而合同又没有相反的规定的,买方才能行使拒绝收货的权利。这种拒绝收货的权利包括买方自行解除合同所规定的他应承担的义务,并有权提出进一步的损害赔偿的主张。如果买方在此之前已经付款,则他有权收回已付的货款。(3)其他补救方法。除上述两项主要方法外,还有损害赔偿、换货、修理等补救方法。至于采用何种补救方法,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一、二手房隐瞒渗水卖家有责任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房屋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的责任;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买房发现有漏水而卖方又没有提前告知,肯定是由卖方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在交易完成前发现了漏水问题,那应该及时提出。因为如果等到交易完成后才来主张相关权利的话,是需要举证证明卖方知晓房屋瑕疵,才能要求其来承担相关责任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买方可以先要求卖方对物品进行修理;如果卖方拒绝修理或者修理后仍存在质量缺陷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二、买卖合同订立需注意什么(一)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二)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三)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2种观点: 对外贸易合同中,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条款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贸易的成败和经济得失。出口商品能否顺利地交货履约,进口商品能否符合订货的质量要求,以及发生问题时能否对外索赔挽回损失,都同合同的商品检验条款密切相关。 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一般分为品质数量条款和检验索赔条款两个方面: 品质数量条款是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等级、包装和数量、重量等具体要求,各种商品、各个合同往往都不一样。品质数量条款是评定进出口商品是否合格的重要的检验依据。有的商品应订明有关的检验标准,或抽样、检验方法,有的商品甚至还要规定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防止使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抽样、检验方法,或使用不同精度的检测仪器设备,得出不同的检验结果而引起争议。 检验索赔条款是有关检验交货和复验索赔的条款,包括发货人的检验机构、检验时间、检验地点,收货人的复验、复验机构、索赔期限、检验费用,以及等条款。这些条款一般称基本条款,各种商品、各个合同往往在基本原则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基本相同的条款。 进出口业务中,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时,必须十分重视订好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标准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确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货物质量标准,则可以参考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等确定合同条款,并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四条:出口商品应当符合我国的有关标准、规定和质量技术要求;进口商品应当符合我国的有关标准、规定和质量技术要求,不得有危害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物质。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制定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发布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应当认定为合格产品。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合同条款。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当事人应当在涉外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质量标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参考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改变货物质量标准,则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那就要先请有关部门的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伪劣商品后再作处理。如果当地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由消费者协会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同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损失的三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解析: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那就要先请有关部门的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伪劣商品后再作处理。如果当地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由消费者协会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同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损失的三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资格的证据: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信息、协会法人登记证等主体登记信息;诉讼事实发生后,当事人变更名称、分立、合并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一、拖欠运费打官司,要准备什么证据一般情况下,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运费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资料:(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货物运输关系存在的证据1、书证。如运输合同,派送、签收单据、运单、、欠条等等。2、证人证言。3、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例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2、证明拖欠运费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4、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如要求支付运费及利息损失的,应当提供计付运费及利息的依据。二、东莞市医疗事故赔偿需要什么证据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三、怎么起诉欠钱不还的人呢?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首先要准备好起诉的证据,然后写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提起民事诉讼,立案时,起诉人要交纳诉讼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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