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所示:(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人民币和外币,不包括变造的人民币和外币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伪造货币以外的自然人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伪造的货币实际处于行为人的支配和控制中就可以视为持有)使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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