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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死亡威胁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应当向门进行报案。对于生命受到威胁,在无法报警时,可以做三件事情以脱离险境:撤离、隐藏、搏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如果遭受死亡威胁的,应该立刻至机关进行报案,并要求机关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如果是行为人是通过电话或其他形式实施威胁,当事人最好进行录音或者录视频,并在报案时作为证据提交给办案民警,行为人进行死亡威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导致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别人拿死亡威胁,可以报警。法律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1种观点: 有效,全国有效,宣告死亡和事实死亡的效力是相同的。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会导致与其相关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通过宣告死亡制度,可以及时了解下落不明人与他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一但宣告死亡,遗产可以开始继承,婚姻关系消灭。但是后来发现自然人并未死亡,那么不影响该人在此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死亡宣告撤销后,除非特殊情况(配偶不同意或者已经再婚),婚姻关系自动恢复。一、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1、申请和受理,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3、判决,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

第2种观点: 宣告死亡需要几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宣告死亡需要哪些证明材料1、失踪报案的记录;2、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失踪年限证明;3、机关对这一事实的证明;4、现场勘验报告;5、能证明事实的其他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宣告死亡的,须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死亡宣告判决书和被宣告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申报死亡登记,办理户口注销手续。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应当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其死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应当宣告死亡。第四十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衍生问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流程是什么?(一)出险报案。1、速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二)损失确认。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三)申请索赔。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四)诉讼: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五)领取赔款。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应当向门进行报案。对于生命受到威胁,在无法报警时,可以做三件事情以脱离险境:撤离、隐藏、搏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如果遭受死亡威胁的,应该立刻至机关进行报案,并要求机关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如果是行为人是通过电话或其他形式实施威胁,当事人最好进行录音或者录视频,并在报案时作为证据提交给办案民警,行为人进行死亡威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导致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别人拿死亡威胁,可以报警。法律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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