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八八健身,奥运之风神州吹,学习诗文来游泳,学习一冰把操做,学习建联篮球抱,学习丁宁乒乓练,全国上下健身热,增强身质保国家。2、伸一伸手,与健康拥抱。动一动腿,把疾病赶走。跑一跑步,与快乐共舞。健一健身。把幸福留住。全民健身,祝你身体健康,幸福快乐。3、走一走,烦恼丢心情舒,关节棒跑一跑,汗水流,肺清理,体质壮,跳-跳,血流畅,筋络通,心脑康。八八,健身,全国民,运动热,祝愿你,快参与,身体强,幸福加,心情好,快乐扬。4、爷爷太极打,奶奶秧歌扭,爸爸篮球拍,妈妈泳池游,女儿拉丁跳,儿子跆拳道,全家运动忙,老小体健康。八八全民健身,祝愿大中国家家户户重视运动,关注健身,幸福开心全家乐。5、老也扭,少也跳,全动气势高。动动手,扭扭腰,疲劳远离,疾病不找。摇摇头,踢踢腿,神清气爽,健康逍遥。常常锻炼身体好,全民健身,全民动起来!全民健身祝福语。6、晨练不宜太过早,太阳露面恰恰好;久坐之后抖抖腿,头晕眼黑不跟随;膝盖不曲倒着走,防治腰疼开笑口。全民健身,健康把你随,快乐把你陪。7、甩头甩掉烦恼愁,踢腿踢走恶病疾,揉肩揉出心舒畅,跳绳跳出好身材,溜弯溜丢坏习惯,扭腰扭出健康舞,骑车骑出新生机,画笔画出旭升,全民健康,一起学奥运,愿你早行动,健康将你随。8、生命因健康而美丽,千金难买好身体,早早起床勤锻炼,不生病来不就医。虚名如同浮云去,钱财身后带不去,唯有健康好身体,开心快乐靠自己。全民健身来到,愿你多运动,多健康,快乐一直伴随你。9、毽J L踢得好,血压不会高,跳绳甩得多,心脑血管通,羽毛球拿手,颈椎灵活康,集体舞参与,体健心情佳。八八全民健身,祝愿大家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增强身体素质,健康快乐一生一世。10、 五指梳头,生发乌发眼睛明;揉捏耳廓,治病防病还强身;搓面鼓腮,面部防皱美容颜;叩齿运舌,增进食欲提精神;旋转眼球,促进血液循环把目明。全民健身,运动也轻松,快乐锻炼乐在其中。11、 全民健身,锻炼健身要认真。转转身,爱情甜蜜比海深;点点头,幸福快乐没有头;弯弯腰,生活小康天天好;伸伸腿,财源如水把你追;动动手,车房美元全都有。全民健身,愿你健康快乐!12、奥运东风吹四海,健康不能用钱买;要想福寿又延,运动起来比蜜甜;身体强健工作佳,领导同事把你夸;兄弟姐妹把舞跳,一-更比一少;伸伸脖子扭扭腰,生活美满人更俏!13、久坐扭扭腰,健康最重要。久站踢踢腿,健康不后退。久累歇歇心,短信送温馨。朋友送你一份健康,愿您平安一生相伴!14、即使学习工作很疲惫,也要锻炼身体到位。去健身房太昂贵,不如自己运动实惠。打太极跳健美打扫拖地浇水。既活动又减肥,真是一举两得的机会。全民健身愿您身体健康,子和和美美!15、 不要等到失去健康,才懂得珍惜;不要等到心灵受伤,才懂得原谅;不要等到淋湿受凉,才懂得遮挡;不要等到病入膏肓,才懂得保养,因为人生有许多等待,健康却不可重来。须知有身可健直须健,莫等健康不在空锻炼,让你我关注健康,从健身做起,从全民健身做起!法律依据:《2021年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民健身,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走向户外、绿地、阳光、沙滩。法律依据:《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第三条 国家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2、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共在一片蓝天下,让我们采取新行 动保护和净化我们的地球。 3、控制全球变暖刻不容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该意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七部分。法律依据:《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一条 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措施,建立健全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第二条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 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十二五”期间,加强相关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14年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二) 基本原则。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支持重点城市及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第三条 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一) 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二) 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三) 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第四条 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 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三) 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第五条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一) 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二) 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第六条 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一) 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二) 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各地在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14年起,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三) 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第七条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二)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三) 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该意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七部分。法律依据:《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一条 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措施,建立健全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第二条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 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十二五”期间,加强相关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14年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二) 基本原则。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支持重点城市及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第三条 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一) 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二) 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三) 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第四条 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 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三) 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第五条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一) 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二) 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第六条 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一) 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二) 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各地在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14年起,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三) 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第七条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二)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三) 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维护健康需要掌握健康知识。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四条 国家卫生监督抽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卫生部统一管理、安排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经费,包括检验、培训、质控考核、差旅、样品传送、公告、样品保存等费用。经费应当专款专用。第六条 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自检验报告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除特殊情况外,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重复抽检该企业的同一品种产品。第七条 卫生部负责制定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应当包括抽样的品种及数量、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判定依据和标准及执行单位等内容。第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相关检验机构落实各项抽检任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二、积极引导健身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三、努力提高全体国民的身体素质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五、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法律依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家[1995]14号) 一、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二、积极引导健身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三、努力提高全体国民的身体素质。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五、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8年10月,行业市发布《行业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未来3年产业发展的目标,到2020年,本市的原始创新能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更加健全;医疗资源溢出效应显著增强;产学研医协同创新体系初步形成;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00亿元。2018年12月,江苏省发布《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超6000亿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值规模占比显著提高,转型升级效果明显。生物药和现代中药创新发展跨上新台阶,小分子药物、医疗器械等子行业规模保持全国第一。地区布局更加优化,产业集聚效应更加凸显,努力在南京、苏州、泰州、连云港等地区打造形成千亿级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2.领导和布置、检查全院的卫生工作,制定搞好卫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领导除害灭病活动,制定以灭鼠为中心的除害灭病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4.增添必要的卫生设施,划分卫生区域,组织医院各科,逐步治理好医院内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医院的卫生面貌。5.对医院环境卫生坚持每月小检查,每季度大检查,并评出表彰和批评的部门和个人。法律依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1.在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2.领导和布置、检查全院的卫生工作,制定搞好卫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领导除害灭病活动,制定以灭鼠为中心的除害灭病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4.增添必要的卫生设施,划分卫生区域,组织医院各科,逐步治理好医院内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医院的卫生面貌。5.对医院环境卫生坚持每月小检查,每季度大检查,并评出表彰和批评的部门和个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2.领导和布置、检查全院的卫生工作,制定搞好卫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领导除害灭病活动,制定以灭鼠为中心的除害灭病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4.增添必要的卫生设施,划分卫生区域,组织医院各科,逐步治理好医院内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医院的卫生面貌。5.对医院环境卫生坚持每月小检查,每季度大检查,并评出表彰和批评的部门和个人。法律依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1.在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2.领导和布置、检查全院的卫生工作,制定搞好卫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领导除害灭病活动,制定以灭鼠为中心的除害灭病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4.增添必要的卫生设施,划分卫生区域,组织医院各科,逐步治理好医院内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医院的卫生面貌。5.对医院环境卫生坚持每月小检查,每季度大检查,并评出表彰和批评的部门和个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团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2.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人民身心健康。3.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4.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5.开展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法律依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2014修订)》 第二条 全国爱卫会的基本职能(一)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团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二)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人民身心健康。(三)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四)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五)开展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团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2.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人民身心健康。3.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4.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5.开展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法律依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2014修订)》 第二条 全国爱卫会的基本职能(一)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团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二)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人民身心健康。(三)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四)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五)开展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2.领导和布置、检查全院的卫生工作,制定搞好卫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领导除害灭病活动,制定以灭鼠为中心的除害灭病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4.增添必要的卫生设施,划分卫生区域,组织医院各科,逐步治理好医院内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医院的卫生面貌。5.对医院环境卫生坚持每月小检查,每季度大检查,并评出表彰和批评的部门和个人。法律依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1.在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2.领导和布置、检查全院的卫生工作,制定搞好卫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领导除害灭病活动,制定以灭鼠为中心的除害灭病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4.增添必要的卫生设施,划分卫生区域,组织医院各科,逐步治理好医院内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医院的卫生面貌。5.对医院环境卫生坚持每月小检查,每季度大检查,并评出表彰和批评的部门和个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2.领导和布置、检查全院的卫生工作,制定搞好卫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领导除害灭病活动,制定以灭鼠为中心的除害灭病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4.增添必要的卫生设施,划分卫生区域,组织医院各科,逐步治理好医院内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医院的卫生面貌。5.对医院环境卫生坚持每月小检查,每季度大检查,并评出表彰和批评的部门和个人。法律依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1.在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2.领导和布置、检查全院的卫生工作,制定搞好卫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领导除害灭病活动,制定以灭鼠为中心的除害灭病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4.增添必要的卫生设施,划分卫生区域,组织医院各科,逐步治理好医院内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医院的卫生面貌。5.对医院环境卫生坚持每月小检查,每季度大检查,并评出表彰和批评的部门和个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扶贫基金会是民间组织,不是机构!他们已有十年的内部改革经历,完整的工作流程,清晰的工作记录,还有反馈机制等等措施足以保证他们的工作透明。国家审计署一直在审计他们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2种观点: 扶贫基金会属于公益性民间组织,不属于组织。中国扶贫基金会是在19年成立的,英文缩写是CFPA。扶贫基金会是在民政部注册设立的,主管方是的扶贫办公室。中国扶贫基金会属于是5A级基金会,这是基金会中的最高等级。一、扶贫基金会是由号召,少数先富户捐款或赞助筹集一部分基金,通过贷款方式专门用于扶持贫困户的福利性基金组织。扶贫基金会形式灵活多样,根据资金聚集与发放的性质可分为三种类型:扶贫周转基金会,靠发动社会无偿损献来筹集基金,将基金一部分直接发放给贫困户,不收利息,但明确周转期限,定期收本,以保证基金不断增加; 另一部分用于补贴为贫困户无偿服务时所支出的费用。二、扶贫储金会,发动先富户储蓄,由储金会按银行标准付给储户利息,而按低息将储金发放给贫困户,所贴利息由储金会的主办或赞助单位从其他收入中解决。临时性损赠团体,这种团体多是为解决某一特定对象因特殊情况造成的困难而成立的,困难解决后,团体即自行消失。扶贫基金会由乡、镇政权及村居民委员会举办,它的业务活动基本上是非经营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带有较多的社会福利性因素,但它的业务内容是资金借贷,属于低层次合作金融组织。三、扶贫基金会的项目主要可以分为援助型项目和倡导型项目。1.援助型项目的主要实施形式是直接援助,对贫困因素进行针对性的解决。影响贫困的因素主要包括灾害援助、教育帮扶成长、卫生和健康等等。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小额贷款类项目、爱心包裹、紧急施救项目、助学类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国际援助类项目等等。2.倡导型项目则更多侧重于调动社会力量,号召关注贫困人群,从而召集更多人力物力来参与扶贫行动。中国扶贫基金会陆续启动了度的社会性扶贫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扶贫基金会是民间组织,不是机构!他们已有十年的内部改革经历,完整的工作流程,清晰的工作记录,还有反馈机制等等措施足以保证他们的工作透明。国家审计署一直在审计他们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二、积极引导健身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三、努力提高全体国民的身体素质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五、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法律依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家[1995]14号) 一、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二、积极引导健身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三、努力提高全体国民的身体素质。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五、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二、积极引导健身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三、努力提高全体国民的身体素质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五、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法律依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家[1995]14号) 一、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二、积极引导健身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三、努力提高全体国民的身体素质。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五、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法律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三条 WTO功职能:一、WTO应当有助于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以及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同时亦应当对多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提供框架。二、WTO应当为其成员之间的根据本协议附件中之协议处理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并为执行该类谈判的结果而提供框架。三、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二中《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四、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三中所规定的《贸易审查机制》(以下称 'TRRM')。五、为了更广泛地达到便于经济决策的一致,WTO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6岁—69岁人群的全覆盖,在项目设置上删繁就简,在保持测验项目一致性的同时,兼顾各年龄组的身体特点。法律依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五条 体育锻炼按年龄(学生按年级和学段)分为四个组:一、儿童组9-12岁(小学3-6年级);二、少年乙组13-15岁(初中);三、少年甲组16-17岁(高中);四、成年组18岁以上(大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将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称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法律依据:《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为进一步明确体育强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及措施,充分发挥体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纲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总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协同联动,持续提升体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更好发挥举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努力将体育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二)战略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新机制,体育领域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果,全民族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体育产业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到2035年,形成主导有力、社会规范有序、市场充满活力、人民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公共服务完善、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新格局,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全民健身更亲民、更便利、更普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2%;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身体素养显著提升,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竞技体育更好、更快、更高、更强,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男子项目与女子项目、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三大球”与基础大项等实现均衡发展,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体育产业更大、更活、更优,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体育文化感召力、影响力、凝聚力不断提高,中华体育精神传承发扬;体育对外和对港澳台交往更活跃、更全面、更协调,成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一国两制”事业的重要方面。到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国。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居于世界前列,体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二、战略任务(一)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地方各级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紧紧围绕便民惠民,抓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体育强省、全动健身模范市、全动健身模范县三级联创活动,逐步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在地区、城乡、行业和人群间的均等化。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重点扶持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强城市绿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公园、社区文体广场以及足球、冰雪运动等场地设施建设,与住宅、商业、文化、娱乐等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和改造相结合,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地下空间、公园绿地、建筑屋顶、权属单位物业附属空间。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体育场所,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有序促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紧密结合美丽宜居乡村、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创建休闲健身区、功能区和田园景区,探索发展乡村健身休闲产业和建设运动休闲特色乡村。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制定并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因时因地因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大健康理念,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面向全民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评定体系。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各类民族民间民俗传统运动项目。建立群众性竞赛活动体系和激励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办赛机制。推进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战略,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优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发挥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示范作用,推进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完善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开展。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农民、职业人群、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将促进青少年提高身体素养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考核体系,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实行工间健身制度,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积极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进社区,普及冬奥知识和冰雪运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活动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整合应用,推进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分布于城乡社区、商圈、工业园区的智慧健身中心、智慧健身馆。依托已有资源,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实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加强分析应用。(二)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增强为国争光能力。完善举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坚持开放办体育,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竞技体育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优秀运动员培养和优秀运动队组建模式,建立向全社会开放的国家队运动员选拔制度,充分调动高校、地方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的积极性。综合评估竞技体育项目发展潜力和价值,统筹各项目发展,建立竞技体育公共投入的效益评估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训练体系。加强优秀运动队复合型训练团队建设,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训练体系。统筹国际国内体育科技资源,构建跨学科、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体育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加强科研攻关、科技服务和医疗保障工作。加大对训练基地科研、医疗、文化教育等支持,把若干现有基地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训、科、医、教、服”一体化训练基地。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竞赛体系。推进竞赛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与国际接轨的体育竞赛制度,构建多部门合作、多主体参与的金字塔式体育竞赛体系,畅通分级分类有序参赛通道,推动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学校竞赛体系有机融合。深化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改革。支持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形式多样的系列赛、大奖赛、分站赛等。做好2020年东京奥运会、残奥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备战参赛工作。在保持传统优势项目领先地位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基础项目;持续加大冰雪项目选材力度,恶补冰雪项目短板,不断提高冰雪竞技水平;扎实推进备战工作,全面加强科学训练、赛事平台建设、反兴奋剂、综合服务保障等工作,建立人才流动绿色通道;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一流队伍,确保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残奥会上取得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上实现全项目参赛,取得我国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参赛史上最好成绩。全面推动足球、篮球、排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积极探索中国特色“三大球”发展道路,构建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三大球”训练、竞赛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科技助力,提高“三大球”训练、竞赛的科学化水平。挖掘“三大球”项目文化,提高大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进职业体育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组建职业联盟。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俱乐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积极探索适应中国国情和职业体育特点的职业运动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体育联赛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职业联赛。(三)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完善体育全产业链条,促进体育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区域体育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体育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生产方式、服务方式和商业模式,促进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体育服务业提质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体育用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示范应用,引导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支持可穿戴运动设备和智能运动装备的研发与制造,显著提升体育用品供给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体育企业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体育品牌,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完善健身教练、体育经纪人等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大型体育赛事进行市场开发,支持成立各类体育产业孵化平台。扩大体育消费。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体育消费粘性,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促进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创新体育消费支付产品,推动体育消费便利化。支持各地创新体育消费引导机制。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完善体育市场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市场的配置作用、公众和的监督作用,促进体育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推进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体育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体育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四)促进体育文化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深入挖掘中华体育精神,将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精心培育和发展体育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文化。完善中国体育荣誉体系,鼓励社会组织和单项体育协会打造褒奖运动精神的各类荣誉奖励。倡导文明观赛、文明健身等体育文明礼仪,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传承中华传统体育文化。加强优秀民族体育、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推广和创新,推进传统体育项目文化的挖掘和整理。开展体育文物、档案、文献等普查、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利用工作。开展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推动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推动运动项目文化建设。挖掘体育运动项目特色、组织文化和团队精神,讲好以运动员为主体的运动项目文化故事。培育具有优秀品德和良好运动成绩的体育明星,组织运动队和体育明星开展公益活动。以各类赛事为平台,举办以运动项目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活动、文化展示。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为契机,弘扬冰雪运动项目文化。丰富体育文化产品。实施体育文化创作精品工程,创作具有时代特征、体育内涵、中国特色的体育文化产品,鼓励开展体育影视、体育音乐、体育摄影、体育美术、体育动漫、体育收藏品等的展示和评选活动。(五)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体育交往,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一国两制”事业。构建体育对外交往新格局。深化与亚洲各国尤其是周边国家的体育交流合作,务实推进与欧美发达国家的体育互利合作,巩固和发展与非洲和拉美国家的体育友好关系。引导、支持和鼓励体育类社会组织、体育明星、大众媒体、体育企业、海外华侨等在体育对外交往活动中发挥作用。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体育交流合作。积极参与间人文交流活动,扎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合作框架下的体育交流活动。制定实施共建“一带一路”体育发展行动计划,积极搭建各类体育交流平台,鼓励丰富多样的民间体育交流。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体育旅游方面深度合作,打造“一带一路”精品体育旅游赛事和线路。提升中国体育国际影响力。实施中华武术“走出去”战略,对标奥运会要求,完善规则、标准,力争武术项目早日进入奥运会。通过孔子学院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平台,推动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国际化发展。拓展对外传播优势平台,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的交流合作,扩大我国在国际体育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深化对港澳台地区体育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内地与港澳体育交流合作,支持港澳体育事业发展。邀请港澳相关人士参加和观摩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支持港澳申请和举办国际体育赛事。积极稳妥地开展两岸体育交流合作,强化两岸体育交流机制。坚持在“奥运模式”框架内,妥善处理国际体育活动中的涉台问题。三、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体育、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科技、民政、外交、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目标任务分解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体育强国建设目标如期完成。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管办分离、内外联动、各司其职、灵活高效的体育发展新模式,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财政体育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体育强国建设。合理划分地方各级在体育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加大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力度。落实体育税费,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评估督查。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育用地需求,建立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建标准和评价制度。研究完善建设用地标准,在国家土地允许范围内,保障重要公益性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设施、项目必要用地,并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海峡西岸等区域内体育协调发展。加快在海南建设国家体育训练南方基地和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挖掘中西部地区独特的体育资源优势,形成东、中、西部体育良性互动格局。丰富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群众的体育生活,做好体育援疆、援藏工作。(四)加快体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定全国体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建立健全适应体育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人才评价机制。选派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专业人才出国(境)培训、留学,支持与海外高水平机构联合培养体育人才。开展体育引智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五)推进体育领域法治和行业作风建设。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加快体育领域相关法规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体育赛事、体育市场经营等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服务。强化体育执法,建立体育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加强运动队党建和运动员、教练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运动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礼仪修养。各类体育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企业规范经营。(六)加强体育规划制定等工作。制定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领域以及包括“三大球”在内的各运动项目发展规划。全面推进体育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以及运动水平、赛事活动、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的规范和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统计制度。推进体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为体育强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6岁—69岁人群的全覆盖,在项目设置上删繁就简,在保持测验项目一致性的同时,兼顾各年龄组的身体特点。【法律依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五条 体育锻炼按年龄(学生按年级和学段)分为四个组:一、儿童组9-12岁(小学3-6年级);二、少年乙组13-15岁(初中);三、少年甲组16-17岁(高中);四、成年组18岁以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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