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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和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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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法律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三条 WTO功职能:一、WTO应当有助于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以及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同时亦应当对多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提供框架。二、WTO应当为其成员之间的根据本协议附件中之协议处理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并为执行该类谈判的结果而提供框架。三、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二中《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四、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三中所规定的《贸易审查机制》(以下称 'TRRM')。五、为了更广泛地达到便于经济决策的一致,WTO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1. 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2. 为谈判提供场所3. 争端解决4. 贸易审议5. 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6.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4、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5、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6、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7、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会员国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会员国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目标: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法律依据:拓展阅读世界贸易组织宗旨、地位与职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法律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三条 WTO功职能:一、WTO应当有助于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以及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同时亦应当对多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提供框架。二、WTO应当为其成员之间的根据本协议附件中之协议处理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并为执行该类谈判的结果而提供框架。三、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二中《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四、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三中所规定的《贸易审查机制》(以下称 'TRRM')。五、为了更广泛地达到便于经济决策的一致,WTO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1. 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2. 为谈判提供场所3. 争端解决4. 贸易审议5. 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6.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法律依据: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序言 本协定各参加方,认识到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进一步认识到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从而为实现这些目标作出贡献,因此决定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以包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结果,决心维护多边贸易的基本原则,并促进该目标的实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标志总共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其中上面和三面三道弧线,都是红、蓝、绿三种颜色。这六道弧线表示着世界贸易组织,是由不同成员国组成的国际机构。从意义上来说,该标识寓意充满活力的世界贸易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而该标识的设计者更是巧妙的将中国书法融入到其中,给人一种书法的韵律感。法律依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三条 WTO的职能有:WTO应促进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以及进一步实现各协议的目标,并对诸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据架。2. WTO应为各成员处理与本协议办汉各附件有关的多边贸易关系提供读判场所。如果会改作指提定,有的还可对为各成员的多边奴易关系的进步谈到提供场所,并为执行该谈判的结果提供框架。3.WTO应管理实施本协议附件二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4.WTO管理实施附件三的贸易评审机制,WTO应和国际货币基金和国际复兴和发展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的合作,以更好地协调制订全球经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1. 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2. 为谈判提供场所3. 争端解决4. 贸易审议5. 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6.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3种观点: 1997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   1997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法律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三条 WTO功职能:一、WTO应当有助于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以及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同时亦应当对多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提供框架。二、WTO应当为其成员之间的根据本协议附件中之协议处理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并为执行该类谈判的结果而提供框架。三、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二中《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四、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三中所规定的《贸易审查机制》(以下称 'TRRM')。五、为了更广泛地达到便于经济决策的一致,WTO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1. 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2. 为谈判提供场所3. 争端解决4. 贸易审议5. 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6.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法律依据: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序言 本协定各参加方,认识到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进一步认识到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从而为实现这些目标作出贡献,因此决定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以包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结果,决心维护多边贸易的基本原则,并促进该目标的实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是:1、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2、为各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3、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4、对各成员的贸易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条 总体情况1.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  2.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4.中国可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记录在本议定书所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WTO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缩写,是重要的全球性经济贸易组织,其宗旨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和福利进步,主张贸易自由与公平,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了世贸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减少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控制和减免关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加入WTO,是为了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享受多边贸易带来的好处,发展本国的优势,促进国家发展。加入WTO,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改革;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序言 中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自主的对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WTO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缩写,是重要的全球性经济贸易组织,其宗旨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和福利进步,主张贸易自由与公平,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了世贸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减少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控制和减免关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加入WTO,是为了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享受多边贸易带来的好处,发展本国的优势,促进国家发展。加入WTO,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改革;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法律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三条 WTO功职能:一、WTO应当有助于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以及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同时亦应当对多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提供框架。二、WTO应当为其成员之间的根据本协议附件中之协议处理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并为执行该类谈判的结果而提供框架。三、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二中《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四、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三中所规定的《贸易审查机制》(以下称 'TRRM')。五、为了更广泛地达到便于经济决策的一致,WTO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1. 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2. 为谈判提供场所3. 争端解决4. 贸易审议5. 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6.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法律依据: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序言 本协定各参加方,认识到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进一步认识到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从而为实现这些目标作出贡献,因此决定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以包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结果,决心维护多边贸易的基本原则,并促进该目标的实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是:1、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2、为各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3、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4、对各成员的贸易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条 总体情况1.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  2.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4.中国可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记录在本议定书所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条件。

第2种观点: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该原则是指,WTO各成员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相互的贸易关系中不应存在差别待遇;2、互惠原则。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3、最惠国待遇原则。WTO实行的是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成员就任何一项产品的关税或其他方面给予另一成员以好处,它就必须立即和无条件地将这一优惠待遇给予其他成员;4、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是调节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在国内市场关系上的关系,要求成员方对进口产品给予不低于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关系,要求成员方对进口产品给予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的待遇;5、一般取消数量原则。任何成员除征收税捐和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或禁止其他成员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成员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法律依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第三条世贸组织的职能:(一)世贸组织应促进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以及进一步实现各协议的目标,并对诸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二)世贸组织应为各成员处理与本协议各附件有关的多边贸易关系提供谈判场所。如果会议作出决定,世贸组织还可为各成员的多边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并为执行该谈判的结果提供框架;(三)世贸组织应管理实施本协议附件二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四)世贸组织管理实施附件三的贸易评审机制,世贸组织应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的合作,以更好地协调制定全球经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法律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三条 WTO功职能:一、WTO应当有助于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以及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同时亦应当对多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提供框架。二、WTO应当为其成员之间的根据本协议附件中之协议处理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并为执行该类谈判的结果而提供框架。三、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二中《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四、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三中所规定的《贸易审查机制》(以下称 'TRRM')。五、为了更广泛地达到便于经济决策的一致,WTO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1. 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2. 为谈判提供场所3. 争端解决4. 贸易审议5. 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6.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标志总共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其中上面和三面三道弧线,都是红、蓝、绿三种颜色。这六道弧线表示着世界贸易组织,是由不同成员国组成的国际机构。从意义上来说,该标识寓意充满活力的世界贸易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而该标识的设计者更是巧妙的将中国书法融入到其中,给人一种书法的韵律感。法律依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三条 WTO的职能有:WTO应促进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以及进一步实现各协议的目标,并对诸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据架。2. WTO应为各成员处理与本协议办汉各附件有关的多边贸易关系提供读判场所。如果会改作指提定,有的还可对为各成员的多边奴易关系的进步谈到提供场所,并为执行该谈判的结果提供框架。3.WTO应管理实施本协议附件二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4.WTO管理实施附件三的贸易评审机制,WTO应和国际货币基金和国际复兴和发展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的合作,以更好地协调制订全球经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是:1、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2、为各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3、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4、对各成员的贸易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条 总体情况1.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  2.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4.中国可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记录在本议定书所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标志总共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其中上面和三面三道弧线,都是红、蓝、绿三种颜色。这六道弧线表示着世界贸易组织,是由不同成员国组成的国际机构。从意义上来说,该标识寓意充满活力的世界贸易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而该标识的设计者更是巧妙的将中国书法融入到其中,给人一种书法的韵律感。法律依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三条 WTO的职能有:WTO应促进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以及进一步实现各协议的目标,并对诸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据架。2. WTO应为各成员处理与本协议办汉各附件有关的多边贸易关系提供读判场所。如果会改作指提定,有的还可对为各成员的多边奴易关系的进步谈到提供场所,并为执行该谈判的结果提供框架。3.WTO应管理实施本协议附件二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4.WTO管理实施附件三的贸易评审机制,WTO应和国际货币基金和国际复兴和发展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的合作,以更好地协调制订全球经济

第2种观点: 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立并取代关贸总协定,具有更为深刻的内涵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它体现了国际社会的一个共同愿望:建立一个强大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经济贸易,在国际经济领域发挥主导作用。,(2)它标志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共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从GATT到WTO,使世界从此拥有了一套范围更广、效力更大和更为完备的多边贸易规则,这必将大大增加世界贸易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并为建立和巩固国际经济秩序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3)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推动了世界贸易的巨大增长,并为各成员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投资机会和更高的福利水平。,法律依据,《对外贸易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第3种观点: 一、中国是哪一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历史新阶段、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全面履行加入承诺、大幅开放市场、实现更广互利共赢、在对外开放中展现了大国担当。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二、加入WTO给中国对外投资带来的挑战加入WTO、在给中国对外投资带来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从总体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两点:1、对外投资的竞争将更趋激烈加入WTO后、中国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开展经营、所面临的是与国外企业特别是发达国家公司对外投资的直接较量、突出表现为、市场份额的争夺、人才的竞争、技术的竞争、制度方面的竞争等。从实际情况看、目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还处于数量规模小、效益低的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公司的投资相比、无论是投资的规模、方式、领域、还是国际竞争经验都处在相对的弱势地位。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中国开展对外投资、存有戒心、会利用各种方式对中国对外投资进行阻挠和破坏、目前一些国外研究机构和咨询公司、不断加强对中国境外企业的调查研究、提出一系列性对策、不少发达国家以国内立法形式设置新的技术贸易壁垒、保护其商业利益、药品项目必须通过英国药典和美国药典标准、并需通过不少部门的审批、所有这些都给中国对外投资带来了不利的影响。2、对外投资管理的难度加大、加入WTO后、随着国际投资环境的日益改善、特别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办厂、开展经营、从总体情况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市场、方式、领域、主体以及合作对象等都较以往发生很大变化。这都对中国对外投资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入WTO后、如何建立对外投资的宏观体系;如何实现境外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国际化;如何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境外国有资产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监管和机制;如何建立企业对外投资的信息数据体系、使和企业及时掌握对外投资的动态情况;如何避免企业彼此间的境外展开恶性竞争;如何建立健全对外投资法规;如何构建对外投资的服务体系;如何培养和开发高素质的经营人才等、都是中国对外投资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综上所述、加入WTO后、中国对外投资是机遇大于挑战、希望多于困难。我们应当未雨绸缪、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对外投资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1. 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2. 为谈判提供场所3. 争端解决4. 贸易审议5. 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6.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议是各成员方最重要的谈判场合,是WTO的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依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 第三条 世贸组织的职能1、世贸组织应促进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以及进一步实现各协议的目标,并对诸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2、世贸组织应为各成员处理与本协议各附件有关的多边贸易关系提供谈判场所。如果会议作出决定,世贸组织还可为各成员的多边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并为执行该谈判的结果提供框架。3、世贸组织应管理实施本协议附件二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4、世贸组织管理实施附件三的贸易评审机制,世贸组织应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的合作,以更好地协调制定全球经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是:1、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2、为各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3、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4、对各成员的贸易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条 总体情况1.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  2.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4.中国可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记录在本议定书所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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