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遗嘱中有关内容更改、补充的规定以及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和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必须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遗嘱继承人想要更改或补充遗嘱中的内容,需要立下新的遗嘱。如果遗嘱继承人立下了数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分析在遗嘱中表明,被继承人可以更改或补充遗嘱中的内容。如果遗嘱继承人想要更改或补充遗嘱中的内容,他们需要立下新的遗嘱。如果遗嘱继承人立下了数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最后的遗嘱为准。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的有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三、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遗嘱的有效条件是:公民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中处分的财物,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自己所有,不得将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当作个人财产来处分。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公证由遗嘱行为发生地或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立遗嘱,遗嘱人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拓展延伸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其遗嘱为有效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3. 遗嘱人在遗嘱中所处的年龄、性别、财产状况等,不影响遗嘱的有效性。4. 遗嘱人可以任意设立遗嘱继承人,遗嘱中对该继承人的奖励或者遗赠,不影响遗嘱的有效性。5. 遗嘱人可以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6. 遗嘱人可以对遗嘱中的内容进行修改,但是修改后的遗嘱需要经过遗嘱人本人签名并注明年份。遗嘱的有效条件是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遗嘱人或者遗嘱继承人违反上述规定,遗嘱可能会被撤销或者部分无效。结语遗嘱继承人可以更改或补充遗嘱中的内容,但需要立下新的遗嘱。如果遗嘱继承人立下了数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如果遗嘱继承人想要更改或补充遗嘱中的内容,他们需要立下新的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有遗嘱,其他子女不可以继承。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遗嘱中规定只由一个继承人继承遗产,那其他人无法继承立遗嘱人的遗产。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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