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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申请书财产线索怎么写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诉前保全没有线索的,仍然可以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人民会不予准许诉前保全。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3、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必须在案件尚未审结时提出。4、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5、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6、可以责任当事人提供担保,不提供的,可以驳回申请。7、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9、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被告人的财产线索,不应该向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财产保全必须要提供线索吗. 申请人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的,一定要向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线索,否则 无法保全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文:写明申请人请求诉讼财产保全的具体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和理由。(1)请求事项:明确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价额。(2)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过程,双方争议发生的具体事实,以及诉于进行审理的事实。然后阐明被申请人正在或可能会实施恶意处分其财产或争议标的物的行为,或者可能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客观原因。基于所述事实,阐明对被申请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尾部:(1)致送人民名称。(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应附上证明被申请人恶意行为或客观原因可能发生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前财产保全:1、保全申请书一式三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证明材料;3、提供被保全财产的担保(可以是金钱、物体或者与被保全财产同等价值的其他财物)。4、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5、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其他证明材料。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1、当事人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审核;2、依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诉请可能在将来得不到执行的情形,可以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二)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三)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一)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二)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三)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写法如下:首先要写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的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其次写上请求事项,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金额或查封被申请人的金额,再写上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已经被贵院受理。为了确保贵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执行,特此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最后在结尾写上,申请人和申请时间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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