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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财产线索谁查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诉前保全没有线索的,仍然可以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人民会不予准许诉前保全。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3、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必须在案件尚未审结时提出。4、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5、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6、可以责任当事人提供担保,不提供的,可以驳回申请。7、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9、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被告人的财产线索,不应该向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财产保全必须要提供线索吗. 申请人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的,一定要向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线索,否则 无法保全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文:写明申请人请求诉讼财产保全的具体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和理由。(1)请求事项:明确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价额。(2)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过程,双方争议发生的具体事实,以及诉于进行审理的事实。然后阐明被申请人正在或可能会实施恶意处分其财产或争议标的物的行为,或者可能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客观原因。基于所述事实,阐明对被申请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尾部:(1)致送人民名称。(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应附上证明被申请人恶意行为或客观原因可能发生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前财产保全:1、保全申请书一式三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证明材料;3、提供被保全财产的担保(可以是金钱、物体或者与被保全财产同等价值的其他财物)。4、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5、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其他证明材料。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1、当事人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审核;2、依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诉请可能在将来得不到执行的情形,可以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二)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三)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一)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二)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三)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写法如下:首先要写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的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其次写上请求事项,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金额或查封被申请人的金额,再写上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已经被贵院受理。为了确保贵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执行,特此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最后在结尾写上,申请人和申请时间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1种观点: 不知道财产线索申请财产保全如下:1、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得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2、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3、提供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2种观点: 财产保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前往当地或仲裁机构:财产保全通常是由或仲裁机构决定实施的,因此需要到当地或仲裁机构进行查询;2、提供相关信息:查询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关信息,例如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案件编号等;3、查询方式:可以通过当地或仲裁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财产保全的情况。也可以前往现场咨询查询,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信息。财产保全方法如下:1、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是最常见的财产保全方法之一,是指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禁止债务人处分该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2、冻结:冻结是指依法对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禁止债务人进行资金操作,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3、租赁财产保全:租赁财产保全是指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使用、经营的财产进行租赁,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4、拍卖:拍卖是指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为现金,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5、其他财产保全措施:还可以依法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如委托保管、变卖、强制清算等。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采取。在财产保全时,债权人应当向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债权,同时应当遵守法律程序,不得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3种观点: 1、金钱的查找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首先考虑的执行方法是给付金钱,这也是最直接最简便易行的方式。其次才考虑等值物的执行。金钱的查找,在这里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在有关单位尚未支取的收入、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等。现以查找银行存款为例,简述几种查找途经。查找银行存款,关键是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帐户、帐号。然后才能适用查询、冻结、划拨的执行措施。2、动产的查找动产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查找机动车辆的方法:由申请执行人提供;对经常停放在被执行人处的车辆进行审查;到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同时,到交通部门查询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养路费的交纳情况,对那些“公车私照”弄虚作假的行为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对航空器、船舶的查找,除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提供情况外,可到主管登记部门查询。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的查找,可以直接到生产车间、施工现场、工作室等场所直接查看,并审查其固定资产帐簿及有关原始凭证。其数量价值可一并查清。同时,也要留心对库存产品、原材料的查找。3、不动产的查找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除有申请执行人提供情况、咨询被执行人外,可查阅被执行人固定资产账簿及有关权利证书,或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管理部门查询。财产保全是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此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是为了保证人民的执行的权威性等,我们一定要注意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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